玉林地方官员呼吁尽快出台犬类食品检验检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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饱受争议的“玉林荔枝狗肉节”如期而至,尽管对于“狗肉节”如何产生仍有疑问,但数以千计的狗未经合法的食品检验检疫而流向餐桌却是事实。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进入食品流通环节的肉类需要经过检验检疫,但玉林地方官员表示我国并未出台犬类相关的食品安全检验检疫规程,这使得相关部门的执法缺少必要的依据。一边是爱狗人士和动物保护团体基于食品安全法的抗议,一边是执法者的无奈,尽快出台犬类食品检验检疫规程,恐怕是解决目前执法困境的必要条件。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的李伟民律师向记者表示,吃狗肉本身并不违法,但根据《食品安全法》,狗肉未经食品检验检疫进入食品流通环节就属于违法行为。
据玉林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以下简称畜牧局)的陈清介绍,动物应该有两个环节的检疫:产地和屠宰,但目前我国只有狗的产地检疫规程,第二个环节没有法律支撑。
“依法行政,没有依据我们没办法去做,”陈清告诉记者。
检验检疫规程针对某种特定的对象,检验哪些病都应该有判断的标准,从而作为依据判断是否合格,以及怎样对结果进行处理,陈清介绍到。
畜牧局总经济师张林也向记者表示狗肉在流通环节没有要求和规范。“谁来管,怎么操作,没有。不是我们部门或者政府不想做,但不知道该怎么做。”张林说道。
张林还表示,相关部门并没有职责去查狗肉的食品检验检疫证,而即便经查无证,也没有依据进行处罚。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完善产业链的规则,让我们知道怎么去执法。
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甘业孟告诉记者,从目前国家立法现状来看,尽管有《食品安全法》,但是该法律出台后和狗肉相配套的实施办法规定还没有出来。
狗的屠宰没有明确规程和规定,这不是一地的而是全国性的,法规不配套导致无法可依。这给狗类的屠宰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如果像猪肉一样有相关的规程,我们就很明确了,甘业孟表示。
对于目前的立法现状,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希望从国家层面针对现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基层工作人员做到有法可依。 (中国日报 记者侯黎强 火炎 玉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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