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孩被精神病患者刺死 小区保安未制止物业被判担责两成

男孩涛涛(化名)被精神病患者张某从小区内追赶至小区门卫室外持刀捅死,而在岗的保安“并不在意”。悲痛之余,涛涛父母在起诉张某及监护人的同时,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男子伪造合同实施诈骗获刑五年

签订合同要当心,尤其是对对方提供的相关证件务必要仔细鉴定,确定真伪。男子郑某某利用他人的“不小心”,先是以租赁轿车作抵押骗取受害人8万元,后又以做生意为名,用伪造的假房产证,又骗取另外两名被害人共35万元。目前,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女子未婚先育后拒绝抚养小孩 男子起诉支付抚养费获支持

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共同的责任。即便孩子是非婚生子,作为父母,也不能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未婚生育的冀某与男友田某不和,在生下孩子后与男友分手并拒绝抚养孩子。独自抚养孩子的父亲田某,认为抚养孩子支出较大,而将孩子生母冀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目前,经法院调解,冀某每月向小孩支付350元抚养费。

原银行副经理出售个人信息,获利37万余元被判拘役6个月

银行经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查询并下载他人征信信息一万多条,非法获利人民币37万余元。近日,上海浦东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赔在案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这也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上海首例以该罪名判决的案件。

超载入刑!男子超载17人被判拘役

切莫再心存侥幸,车辆超载要入刑!司机唐某驾驶大型客车从临沂出发前往上海,车上满载了55名乘客,行经京沪高速公路郯城县马头出口处时,唐某为了多赚运费驶下高速又加载了17名乘客,继续驶往上海,被交警抓获。日前,郯城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大客车驾驶员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女子开办“养老服务中心”专骗老年人 诈骗百名老人300余万元

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一些描述得天花乱坠、充满诱惑力的养老服务广告,老年朋友们要谨慎了!日前,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审结一起集资诈骗案件,被告人专挑老年人下手,以开办老年“小饭桌”、建立爱好兴趣班、旅游返现等为幌子,先后骗取110名老人326万余元。

一房二卖,沪上一卖房者违约赔付70万元

通过房产中介买卖双方签订了居间协议,约定50日内再签订买卖合同,卖家却又在协议约定期内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了第三人。卖房人武先生以为与中介口头约定,签订协议后3日内答复是否出售房屋还是拥有选择权,却不想在已签订纸质协议情况下,口头约定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近日,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房产交易案件,武先生终因签订协议之后违约被判赔偿违约金70万元。

刘某诉刘某某、周某某共有房屋分割案

孝敬父母,是中国社会传承几千年的重要家庭伦理道德。父母为子女含辛茹苦,将子女培养成人,子女长大后理应善待父母,为他们营造安定的生活环境。本案中,父母为购房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从子女利益考虑,让女儿占有房屋产权90%的份额,但作为女儿,原告刘某却意图将父母占有的份额转让给自己,从而占有房屋的全部份额,损害了父母的利益,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北燕云依”诉某派出所拒绝办理户口登记案

公民行使姓名权,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公序良俗。本案原告的父母在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时,取名“北燕云依”,既未随父姓或母姓,也没有其他正当理由。公安机关拒绝对“北燕云依”进行户口登记,符合法律规定,恪守了公序良俗的要求,维护了正常社会管理秩序,得到了人民法院的依法支持。

周某诉某公安分局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案

“文明健身、和谐生活”,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体现,也是法治精神的体现。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健身活动,有利身心健康,增强体魄,但不能因此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等诉杨某继承纠纷案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是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关系,邻里之间互帮互助,是我国社会的优良传统和善良风俗。

杨某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的提示、说明义务,是在保险合同领域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本案被告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应当依法承担保险责任。

张某诉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诚实守信不但是基本道德准则,也是市场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的现象,应当旗帜鲜明地倡导、褒扬诚实守信,坚决谴责、制裁和打击不诚信行为,努力营造让人民群众“买的放心、吃的安心、用的顺心”的食品安全环境。本案被告出售“三无”食品,原告主张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某船厂诉某船务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案

“诚者,天之道也。”诚实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本案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企图以诉讼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进行虚假诉讼,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金某伪证案

在诉讼中如实作证,作为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履行的义务,是维护司法正常秩序,确保司法裁判公平公正的重要因素。虚假作证不但严重影响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危害司法权威,而且直接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建设。本案金某在诉讼中故意作伪证,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法律义务,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