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伪造合同实施诈骗获刑五年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3-21 17:04:56

签订合同要当心,尤其是对对方提供的相关证件务必要仔细鉴定,确定真伪。男子郑某某利用他人的“不小心”,先是以租赁轿车作抵押骗取受害人8万元,后又以做生意为名,用伪造的假房产证,又骗取另外两名被害人共35万元。目前,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基本案情】

2013123日,被告人郑某某以租赁的轿车作抵押,以5分钱的利息,借于某某现金8万元,用于归还赌债。后郑某某的叔父郑某乙归还2万元,剩余6万元至今未归。2014627日,被告人郑某某以做生意为名,以假房产证作抵押,借被害人门某某现金19万元,郑某某将其中的16万元归还债务,3万元予以挥霍。后郑某某失去联系。2014714日,被告人郑某某以开店为名以假房产证作抵押,借庆阳市某典当行现金19万元后郑某某失去联系。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郑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虚构事实,运用伪造的假房产证作抵押,骗取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该案的判处有力的打击合同诈骗犯罪,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营造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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