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婚先育后拒绝抚养小孩 男子起诉支付抚养费获支持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3-21 17:04:56

抚养孩子是父母双方共同的责任。即便孩子是非婚生子,作为父母,也不能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未婚生育的冀某与男友田某不和,在生下孩子后与男友分手并拒绝抚养孩子。独自抚养孩子的父亲田某,认为抚养孩子支出较大,而将孩子生母冀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目前,经法院调解,冀某每月向小孩支付350元抚养费。

2012年2月,田某与冀某经人介绍相识,二人相识之后,即同居生活,不久,冀某身怀有孕,因二人未满法定婚龄,故未登记结婚。随着冀某怀孕,二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大着肚子大冀某回娘家居住,田某也与冀某赌气,拒绝去冀某家接其回家。最后冀某在自己父母的陪同下去医院生下了小孩。

田某与冀某在小孩出生后并未和好,也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二人均表示分手。冀某不愿抚养小孩,于是将孩子丢给了田某。田某将孩子落在了自己家的户口上,当小孩长到2岁时,因抚养小孩支出较多,田某认为冀某也应分担,于是找到冀某商讨抚养费事宜,冀某拒绝,于是田某诉至桦南县法院请求判令小孩归自己抚养,并要求冀某支付抚养费每月500元。

庭审过程中,冀某表示生小孩的费用均为自己支付,经济条件不好,男方家庭条件好应当负担全部,拒绝支付抚养费。考虑到这情况,法官没有当庭审判,而是在庭后多次做双方的工作,促成调解,最终本着照顾女方的原则,考虑到双方的经济条件及当地的生活水平,冀某每月向小孩支付350元的抚养费。

【法官说法】

本案中冀某所生小孩虽然为非婚生子女,但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而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在审判实践中的计算标准应当以当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准并结合照顾女方的原则进行认定。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