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委书记郭庚茂、省长谢伏瞻回复145条网友留言

来源:人民网
2016-03-01 13: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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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留言】

河南省尉氏县洧川镇《吉中金属》,建厂在居民区附近,经常于国家法律于不顾,冶炼一些不知道从哪里运来的即刺鼻,呛人又污染的化工原料和废料,冶炼时经常是黑烟弥漫味道难闻,给附近居民带来不便,严重影响周边几公里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冶炼时排出的刺鼻黑烟给附近的居民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和痛苦,居民不敢开门开窗吃饭睡觉,不敢在自家院子里娱乐不敢出门散步,特别是老人和孩子,几年下来附近居民普遍得呼吸道疾病,更有患上癌症,并且人数在不断增加且年轻化。在一路之隔还有一所300人的学校,学校也是不敢开窗,学生不敢在室外自由活动,极大的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村民,学校虽已不同形式多次向上级反映,但都是前边人走,后边冒烟。不知道为什么? 近几年来上级还没有来,厂里就得到了消息,把成车成车的原料,废料藏到别的地方,领导一走,照样冶炼。过往的群众和附近的居民是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快来救救受害这么多年的老百姓!

答复意见:

据尉氏县调查,网民所反映的企业是尉氏县吉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位于尉氏县洧川镇丁庄村。2006年,该公司取得开封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汴环监表〔2006〕26号);2011年,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汴环文〔2011〕24号);2014年,升级改造并取得环评批复(汴环监表〔2014〕85号); 2015年2月11日,取得试生产批复(汴环评试〔2015〕16号)。 2015年4月,开封市环境监察支队已对该企业进行了检查并处理;4月20日,该企业停产整改;5月17日,经尉氏县环保局验收后,同意该企业恢复试生产。2016年2月4日,尉氏县环保局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网民反映的环境问题。 非常感谢网民对尉氏县环境质量的关注和对环保工作的监督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监管,确保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网民留言】

尊敬的谢省长;尉氏县蔡庄镇刘拐村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点,两间100多平米仓库多年来一直大量存放烟花爆竹,至今还存有大量的鞭炮,我们在这里住的居民总是提心吊胆的过日子,我们去问他们在那里卖鞭炮的人,他们说这是经上级领导部门批准的,办有销售许可证,以前居民还感觉不到花炮仓库存放的危害性,听说通许县花炮厂爆炸伤人事件后,多次向乡政府,县安监部门反映情况,县、乡有关部门每年多次责令其将存放花炮搬出居民区,店主以自己办有销售许可证为由拒不搬出,我想问一下,就因为他办有销售许可证就可以在居民区长期大量存放烟花爆竹吗。

答复意见:

据尉氏县调查,网民所反映的烟花爆竹销售店是蔡庄镇大伟烟花零售部,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证号:(尉安监)YHLS〔2016〕WSD127号,在其仓库里存放有28件烟花爆竹,其中11件整箱,17件半箱,存放总量不超过规定存放量,但其存放地点与民居太近,有安全隐患,现已责令其将储存的烟花爆竹全部返回上级批发商,目前,该仓库已清空。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我是开封市顺河区汴京路南街老宋门派出所那片的居民,去年这里被化为棚户区并贴出告示,我想咨询您一下,这里什么时候可以拆迁。因为想换个好的环境!麻烦您了。

答复意见:

据顺河区调查,目前,顺河区征收工作正在逐步进行,中汇富源城项目年底即将启动。

【网民留言】

您好:我们2014年在滑县辛安面业,施工粮仓和油罐基础后18名工人工资30万元被拖欠到现在。2015年6-7月份求助过新区政府和劳动稽查大队,至今未解决,希望政府援助。现有2014元月-2015元月份各工人工资表。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的留言收悉。我们已责成县人社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滑县辛安面业有限公司法人为周现军,该公司2014年将增建的一个粮仓,以日工资结算的方式由郭保中等18人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为18人支付了54845元工资,至工程完工共拖欠293201元。由于厂方与18名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双方口头约定为日工资计算,没活时双方就不产生任何费用,因此双方应为劳务关系,根据《劳动法》第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劳务关系不在劳动监察执法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调查的情况多次进行了协调,厂方承诺在2月底支付一部分劳务费,剩余劳务费尽快想办法筹措支付。同时,劳动监察大队已告知工人代表应进行劳动仲裁或者法律诉讼。投诉人有相关问题可以到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咨询,滑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0372—8127110。

【网民留言】

考官权力太大没人管,考官为了早点下班看谁不顺眼就不让谁过,甚至一起步就想让下车,起步一档刚挂上就点保持直线行驶,距离人行横道50处点保持直线行驶,瞄一眼转速表说低头看档,直接让下车,回家看系统说的根本不是他说的错误,理由全是张口就来的瞎编,大冬天弄一天,特别是夜考,晚上八点挂了直接扔到荒郊野外不管了,等下次考试就是一个月以后,本来是为人民服务的,吃着百姓的粮食难为百姓,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实在没办法了,在此就不留名了,因为我还没考过,他们有一千种理由让你不过。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的留言收悉。我们已责成县公安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查,科目三实行自动化考试和人工考试相结合,人工评判的项目只对直线行驶、转弯、上车准备前不观察左右、内、外后视镜后方交通的情况(扣10分),其余都是电脑评判(含保持直线行驶)。驾驶技能考试项目共十六项,少于任何一项未通过都无法完成考试。当电脑发出考试指令后,若考生没有完成指定项目,电脑将会一直显示这项没有通过。考车上设置的为安全员,考官全部在监控中心,通过视频后台进行监督评判,不直接面对考生,也是降低考生的紧张情绪,考车上的安全员没有资格进行考试评判。车管所考试中心工作时间是:早上8:00-12:00;下午14:00-21:00,因科三有夜考,白天考试的学员必须在夜考模式开启之前完毕。所以工作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防止白天学员考试时间无法结束。2014年年底车管所已使用服务专用车,专门在考试起点等候,接送考生。 滑县实行互联网预约系统,方便考生预约,根据公安部123号令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如网友还有其它疑问或意见可与滑县公安局联系。车管所咨询电话:0372—8134505;县公安局督察大队举报投诉电话:0372—8134899

【网友留言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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