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赴台湾自由行于8月18日起正式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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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记者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太原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于8月18日开始受理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这也意味着太原赴台自由行即将正式开通。
山西省从2009年3月开放赴台湾团队旅游以来,省内居民参团赴台旅游人员大幅度增加。经统计,2012年山西省居民参团赴台旅游人数为33711人次,2013年达到74159人次,同比增加120%。特别是继2011年6月,北京、上海等26个城市陆续开放了赴台湾个人旅游业务以来,山西省开办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已经成为广大群众翘首期盼的一件事情。太原同哈尔滨、南昌、贵阳等10市被成功列入第四批赴台自由行城市,为当地百姓提供了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意安排旅行行程来进一步了解台湾的机会。
自8月18日起,太原居民如要自行赴台湾地区旅游,可以到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接待大厅申办《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及6个月一次有效的个人旅游类签注(G字头签注),同时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单位同意出境的意见。
申请人在办理了《大陆证》及个人旅游类签注后,还需要通过有赴台旅游组团资质的旅行社、台湾接待旅行社向台方出入境管理部门转递、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后,即可成行。目前,山西省共有6家有赴台游资质的旅行社:山西商务国旅、大同中国国旅、太行国旅、皇城相府国旅、东方国旅和红马国旅。个人赴台湾旅游人员,在台停留时间为自入台之日起不超过15天,不得逾期滞留。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向台方提出的赴台事由应与《大陆证》签注事由相符。如不符,申请人需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公安机关根据申请注销原签注,并重新签发相应事由的签注。
据了解,非太原市户籍的省内或省外居民,只要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也可在太原市申请赴台湾个人游。具体条件为:太原市户籍人员的非太原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非太原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太原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在太原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专指个人游)签注的内地居民。这四类符合条件的居民中,均不包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记者 成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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