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79岁老人告儿女要求常回家看看 中秋仍一个人过
2014年9月8日,中秋节,成都市大邑县,李兰渝特意穿上了女婿买的新衣服。说起这一年多来,她百感交集。
一年前,因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且不看望自己,成都市大邑县王泗镇的李兰渝老人一气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一年后的中秋节,本是家人团聚的日子,但长子仍在外务工,而儿媳声称已然按照法律义务给老母赡养费,并无其他义务。
大儿子从来没有来过电话
“只要他们想着我就够了”
被问及想不想儿女,老人收起了笑容,“想,咋可能不想呢?”但问及为什么没有去旁边大儿子家一起过节时,坐在藤椅上的老人却沉默了。
去年中秋后,从河南回家的大儿子李望伦特意带礼物登门探望,母子也冰释前嫌。但今年中秋,儿子因为工作忙没有回家,老人也没有主动去儿子家。“他们没喊我,我去干什么?”
因为李兰渝一人独居,为了方便联系,妹妹为她买了个手机,在电话本里,只有4个联系人:妹妹、两个女儿以及孙子。“我也不会用,只有他们打过来。”从通话记录中,孙子李珂和大女儿常常给老人打来电话。前不久,大女婿才给她充了话费。
“大儿子从来没有给我打过电话。”李兰渝有些抱怨。“但他每月都要回来看一下我,还给我钱。”说到这里,老人的语气有些缓和,“我也不会要,他一个人在外面,哪样不要钱嘛。只要他们想着我就够了……”专家说。
法律非万能,但为亲情制造机会
因为法庭上的一“闹”,李兰渝和子女的距离似乎一点一点在拉近。“‘常回家看看’入法,把我们传统的尊老习俗作为法律义务来进行规定,要求子女看望父母,也许为改善李兰渝与子女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契机。”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实说。
然而,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尤其是在家庭关系等情感方面,其作用是有限的。陈实认为,法律条文是比较硬性的措施,而家庭情感又非常复杂、微妙,“法律可以强迫履行义务,但可能是治标不治本,要追求感情上的交流,光靠法律是不够的。”
在陈实看来,无论李兰渝与子女之前存在什么误会和矛盾,这个每月探望的协议都可以为双方今后的和谐相处创造一个机会,“也许刚开始是为了履行法律义务,但双方只要用心沟通,这一行为的出发点就可以是基于感情和关心,这也是‘常回家看看’最理想的状态。”(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无奈之下 母亲状告儿子
李渝兰和老伴育有两子两女,根据事先商议,父亲由大儿子李望伦赡养,而李渝兰则由小儿子赡养。2009年和2011年,李兰渝老伴和小儿子相继去世。虽然与大儿子相隔约30米,但母子的心却离得很远。
因为儿子不承担赡养义务并且从不看望自己,2013年7月8日,李兰渝一气之下将其告上了法庭。事实上,在状告儿子前,李兰渝犹豫了很久,她说,自己也是被逼无奈,家里确实没有粮食吃了。在大邑县王泗法庭上,李兰渝当庭下跪,哭喊“儿子忘了娘”,让人动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