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康桥花园旧物业临走前,门禁道闸系统拆除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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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小区设施危及业主安全,可能触犯刑法
对于交接前小区设备被拆除,彩生活物业有关负责人的解释听起来“理直气壮”:彩生活拆的设备属于该公司“投资”、半夜拆掉门禁系统的不是彩生活而是“第三方”、其投资530万的消防设施还有160万没有收回、业主还拖欠物业费400万……
按照这种说法,无论小区设备“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否业主,物业公司进行拆装是其自由;无论物业公司与“第三方”签订什么合同,小区业主都必须承认;无论“第三方”举措是否危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物业公司没有责任。
是非曲直一目了然。这更是对各小区业主的警醒:
首先,酬金制或包干制的法律含义,只是收支的结余盈亏归属业主或物业,而使用物业费购买的各种设施都归业主所有。对于小区设备设施,业主们有必要提前“摸清家底”;
其次,维护电梯消防等正常运转,是物业公司最基本的责任。物业公司声称“修复消防系统”但结果基本瘫痪,损害的正是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未经业主大会批准或政府部门强制实施,物业公司无权动用专项维修资金,也无权让业主背负任何“第三方”债务。事实上,如果按包干制,所有债务应由物业承担,如果是酬金制,业主担责的前提显然须业主同意。
市人大代表赵广群律师表示,业委会可就物业交接时发现的公共设施损坏问题,向物业公司提起财产损害民事赔偿诉讼,“物业故意毁损和拆走设施设备,还可能触犯刑法,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占罪、盗窃罪等罪名,业委会可以报案要求刑事追责。”
对于物业公司提出业主拖欠物业费的问题,赵广群认为这是合同履行纠纷,双方如有争议,建议物业循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对其主张承担“确实充分”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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