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营改增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二手房交易首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顺利开出,房产交易涉及的营业税这一税种正式被增值税所取代,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工作在深圳顺利实施。
深圳首张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普通发票
据了解,为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办税,营改增后深圳地税维持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和个人出租不动产申报缴款和发票开具流程基本不变,继续委托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街道办(租赁办)分别代为征收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个人出租不动产的相关税费,并由上述代征点为试点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但基于值税专用发票可予以抵扣,相关管理风险较大,为更好地防范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错开风险,目前暂由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统一负责上述应税行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开业务。如纳税人销售取得不动产和个人出租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凭相关缴款凭证到办税服务大厅申请代开。
此外,为确保增值税委托代征业务平稳衔接,深圳地税对委托代征业务进行立体式宣传,针对纳税人关切,制作宣传单张,放置办税服务厅和代征点供纳税人索取,并将相关内容上传深圳地税官方网站,使更多纳税人知晓政策。同时,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营改增纳税服务,在办税服务厅设置营改增咨询专窗和增值税委托代征业务办理专窗,并向各代征点派驻税务干部开展宣传咨询辅导工作。另外,市地税局对于增值税委托代征事项采取申报免填单办法,由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房产交易和月租金信息,自动生成一张包含各税种的申报表,由纳税人签名确认即可,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效率。
下一步,深圳地税将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委托代征缴款信息和开票信息的实时比对,进一步简化开票流程,使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更为便利。此外,对个人出租不动产,深圳地税将采用“互联网 ”思维,争取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纳税人网上自助报税,通过邮寄方式获取相关缴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