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委会公布2015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4S店违规收取“按揭手续费”

来源:东南快报
2016-03-15 09: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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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消委会公布2015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4S店违规收取“按揭手续费”

汽车消费问题越来越受消费者关注(图文无关)

购车遭遇变相加价怎么办?开发商违规重复收费如何维权?昨日,省消委会公布了201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买车遭遇变相加价

2015年7月16日,消费者张先生向福鼎市江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2014款荣威350自动迅悦版轿车,经营者报价99700元,经过协商经营者同意以优惠两万元的价格出售。双方签订汽车买卖协议,约定裸车价为76700元,消费者预付订金5000元。

协议签订后,经营者表示需要加价1万元,双方再次协商,约定由消费者再支付5000元购买多功能方向盘与一键启动装置。但第二天经营者又以报错价格为由,坚持要求加价1万元,否则解除合同。张先生认为经营者缺乏诚信,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

福鼎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宣传新《消法》与《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并就经营者在合同管理与销售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案中,经营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应当退还订金,并赔偿消费者损失。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订金5000元,并赔偿消费者1680元。

案例二售车以免息为幌乱收费

2015年11月15日,消费者王先生在莆田荔城区西天尾镇的汽车4S店发现该店在做购车“0利息,0手续费”优惠活动,便决定贷款19万购买一辆越野车,并办理了相关的贷款手续。提车时,却被4S店告知要收取3200元“按揭手续费”,否则无法提车。王先生认为该项收费与此前承诺的购车“0利息,0手续费”优惠活动明显不符,随即向莆田荔城区消委会投诉。

莆田荔城区消委会接诉后,通过现场走访调查、查验相关票据后初步判定,该4S店涉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于是将案件移交至荔城区工商局,建议立案调查。2015年11月19日,荔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4S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4S店在为消费者办理购车贷款时收取金额不等的“按揭手续费”,与该4S店宣传的购车“0利息,0手续费”优惠活动明显不符。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该4S店的购车合同、相关票据后,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从2015年7月份起,某金融机构推出“0利息”贷款购车的优惠活动,活动期间在4S店处购买指定车型,可向该金融机构申请1-3年期限不等的免息贷款,4S店对参加这个优惠购车活动的消费者收取相应的“按揭服务费”,并以“服务费”的名义开具收款收据给消费者。于2015年11月19日被工商局依法查获。截至案发日,4S店共收取上述服务费共6笔,违法所得共计16000元。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六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000元,并处罚款64000元,共计罚没款80000元。同时,4S店同意退回王先生3200元“按揭服务费”,并免费赠送一次常规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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