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金融十年实现大跨越 未来五年再赢战略机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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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来,深港金融合作不断深化,金融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
深港金融合作日益上升为国家战略。自2003年以来,《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深圳市融入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先后颁布实施,“深港创新圈”、“深港之间试行开通同城结算业务”、“深港搭建金融合作平台实现金融一体化”、“支持香港研发机构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等一系列合作提案相继出台,为深港金融合作打下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及《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获得国家批准,明确将前海定位于“人民币跨境业务合作示范区”和“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区”,更是将深港金融合作提升到国家金融发展战略高度。
深港金融机构互设成为常态。以往深港金融合作突出表现为香港金融机构到内地设立分支机构,港资银行在深圳数量居全国各城市前列,截至2014年底,深圳共有56家港资营业性银行机构,其中4家法人银行、9家分行、43家支行,营业机构数占辖区内外资银行的58%,资产规模占70%,利润贡献占60%。除银行外,还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参股方式合作的港资营业性保险中介机构12家。近年来,深圳金融机构积极到香港发展,辖区有2家银行、6家证券公司、7家基金公司、1家期货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业务涵盖经纪、投行和资产管理等领域,经营业绩良好。2013年沪深港三地交易所合资成立的“中华证券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业运营。深港金融合作领域日益宽广。在资本市场领域,通过利用QFII、RQFII和QDII制度以及港股ETF、海外指数LOF等系列金融创新产品,深港两地资本市场分别成为合作双方金融机构配置金融资产的重要场所。在银行信贷领域,2014年,《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实施,合同贷款金额现已超过826亿元。在创业投资领域,前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正式推出,现已有54家企业获批落户,这些企业多数是港资,注册资本超过125亿元,预计募集资金可达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