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正当时

作者:殷 泓 王逸吟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2012-12-25 09: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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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您好,您的房子出售吗?”“我不卖房,你怎么知道我的手机号?”这是梁先生这个月接到的第12个中介电话,每当他质问对方如何获得他的个人信息时,电话就挂断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和迅猛发展,互联网领域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与梁先生有同样遭遇的人也越来越多。24日上午,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表明立法机关向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亮剑”。

“个人电子信息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关系到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立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民法专家王利明说。

立法回应社会需求

“当前,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网络诈骗、诽谤等违法犯罪活动大量发生,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就决定草案作说明时指出,“我国有关的法律规范还比较薄弱,必要的管理措施缺乏上位法依据,与信息化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在网络活动中合法权益的要求不相适应。”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中心主任刘德良指出:“网上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泛滥,凸显出依法加强网络管理、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的重要性。”

事实上,通过立法加强网络信息保护,是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声。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议案和建议,仅在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就有442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这方面议案14件。

为回应社会需求,从去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就推进网络信息保护立法开展专题研究。经多方听取意见,反复研究修改,最终形成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重点针对我国当前网络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为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提供法律依据,以适应当前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李飞表示。

加大保护个人电子信息力度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决定草案明确了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同时,草案还对个人信息收集者的义务作了多项规定。

对此,王利明认为至少有三点意义:一是保护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二是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三是规范网络活动,维护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那么,如果公民发现个人信息受到侵害,该怎么办?草案作了相应的监督规定。“赋予公民必要的监督和举报、控告的权利,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是有效治理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等网络违法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李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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