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 为推进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做出新贡献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2-12-06 18:11:30
分享

中国日报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吕冰)12月6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为推进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做出贡献。

通知指出,必须充分认识推进宪法全面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现行宪法施行30年来,以其强大的法制力量,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新形势下,推进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对于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坚决维护宪法地位,始终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推进宪法实施。

通知强调,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社会主义这一国家根本制度,规定了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根本任务,规定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坚决落实。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宪法的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人民司法事业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必须坚持公正司法,积极推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我国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宪法的要求,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要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要更加注重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让人民监督司法权,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保公正,以监督促廉洁。

通知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我国宪法通篇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光辉思想。人民法院落实宪法要求,必须牢记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属性,不断推出切实可行的司法便民措施,下大力气化解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必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必须牢记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法律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加强民意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通知要求,必须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确保宪法实施提供有力保障。人民法院推进宪法实施,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要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着力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对宪法和法律的学习,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着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提高广大干警适用法律、化解矛盾、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着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通过开展司法巡查、法官下基层等活动,增进法官与群众感情,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强警示教育,完善任职回避、审务督察、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光荣使命,努力做宪法的坚定捍卫者、忠实践行者、积极宣传者,矢志不渝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分享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