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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

新华社 2012-06-11 16: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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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环境权利

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公众环境权益得到保障。《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得到落实。截至2010年底,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全国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均实现或超过《行动计划》的目标。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91.5%,95.6%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过292天。两年来,各地共出动执法人员508万余人次,检查企业204万余家次。开展各类重金属排放企业和造纸企业的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特别是距离饮用水水源地较近的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80%的地市级环保部门和70%的县级环保部门开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30%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成立了环境投诉受理中心。2009年,国家修订了可再生能源法。到2010年,新增水电装机容量、风电装机容量、太阳能光伏电池产量、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均居世界第一。

实施《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目前,中国森林面积达29.32亿亩,森林覆盖率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13.92%提高到20.36%;人工林保存面积达9.26亿亩,居世界首位。截至2010年底,在森林覆盖率、改良草地、治理退化、沙化和碱化草地、灌溉水有效利用、典型森林生态系统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湿地保护以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方面均完成或超额完成《行动计划》的目标。

(八)农民权益的保障

农民土地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等配套规章和文件。截至2010年底,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征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内部分配使用办法。全国2.29亿承包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了集体耕地;全国土地流转面积达到1.87亿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14.7%;全国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1405个,其中县级设立仲裁委员会1369个,覆盖全国47.9%的县(市)。各地区全面展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截至2010年底,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完成林改确权面积24.31亿亩,发放林权证7260万本,3亿农民直接受益。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得到保障。“一户一宅”的基本分配制度得到实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切实加强。

改革征地制度,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贯彻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在报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征地程序进一步完善。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要求,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各地公布实施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水平普遍提高20%至30%,部分地方提高幅度达1倍以上。建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2—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全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办法,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或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拓展征地安置途径,采取农业生产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方式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持其基本的生产条件和收入来源。

国家把促进农民增收和民生改善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2009年和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5153元和5919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分别为8.5%和10.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幅连续7年超过6%。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扩大良种补贴范围,进一步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2009和2010年上述四种补贴规模分别为1274.5亿元和1225.9亿元。

农民的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农合覆盖面持续稳定扩大,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筹资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均筹资达到155.3元。60%以上的统筹地区实行门诊统筹。2010年,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上一年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两年来,全国共解决1.22亿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

农民工权益得到保障。两年来,有关部门培训农民工逾千万人,农村劳动者创业培训13万人。国家逐步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水平大幅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长幅度为22.8%。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在建设领域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

(九)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后重建中的人权保障

四川汶川地震灾区群众的生活和各项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现在,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灾区共维修加固农村住房292万户、城镇住房146万套,重建农村住房191万户、城镇住房近29万套,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比震前明显改善。

灾区劳动者就业得到充分保障。国家采取建立就业援助联席会议制度等措施,投入36.78亿元支持扩大就业和社保事业,直接帮助灾区劳动者实现就业176.5万人,稳定就业13万多人,开发23万个公益性岗位,实现“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以上就业目标,灾区整体就业状况恢复到震前水平。出台政策措施促进灾区群众增收脱贫致富,加快培育灾区农村产业,拓展农民稳定增收渠道。四川省全部解决纳入国家规划的228.6万人的农村安全饮水问题,纳入国家规划的39个重灾县和极重灾县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2.1%,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13.2%,城乡居民收入超过灾前水平。

灾区中小学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重建工作基本完成。国家规划重建的3972所学校开工99.7%,完工93.8%,灾区学生于2010年春季开学时已全部进入永久性建筑学习。规划重建的3001个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项目已开工99.7%,完工92.2%,基本完成了1108个地震灾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恢复重建工作。灾区建成一批文化市场服务网点、社会福利院、社区服务中心、敬老院、广播电视等配套服务设施。

尊重遇难者,对地震中遇难和失踪人员登记造册并予以公布。四川省本着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分类处理的原则,制定规范的工作方法,核实一批、公布一批。目前,全省98个确认有遇难或失踪人员的县(市、区),绝大部分已完成公布工作。灾区各级政府正继续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郑重稳妥地做好遇难失踪人员的名单公布工作和最终遇难人数的核定工作。

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得到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使用。2009年1月起,国家审计署全面启动跟踪审计工作,到2010年11月,国家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共派出1.9万多人次,组成7137个审计组,对四川、甘肃、陕西三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审计情况已向社会公告。四川省及其所辖市、县相继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监督款物的接收使用,实现了从灾初到恢复重建阶段的全过程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防震减灾的法制不断健全,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不断提高。四川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和《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其他受灾地区也制定了相关规范性文件。2009年起,四川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安排专门学时实施省级地方课程《生活·生命与安全》,进行应急疏散安全演练,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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