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野生鱼网上叫价67.5万元 提醒:小心进班房

来源:东方网
2016-09-12 10: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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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黄唇鱼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了,记者多方打探都没消息。9月10日,有媒体报道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浮山村有渔民在外海捕获了一条28.3斤重的野生黄花鱼,最终被人以总价67.5万元买走,不过捕获的渔民和买家都不愿意透露姓名。从新闻的配图和价格,该鱼与网友“尚好海鲜-泉州”发布的,十分相像。

海都记者查阅国家级保护动物名录发现,黄唇鱼目前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黄花鱼未在此列。

不是想卖就能卖

石狮祥芝一位40多岁的蔡姓渔民告诉记者,老一辈渔民外出的渔船时常可以捉到黄唇鱼,渔民视其为上等补品,尤其鱼膘(俗称“鱼胶”或“花胶”) 十分珍贵,据说有滋补肝肾功能,止血效果也非常好,但到了他们这一辈,基本很少见到了,“如果知道是保护动物,没人会去主动抓,但进了网的有时也挺可惜。 至于是不是保护动物,我们也不会分辨。”蔡师傅说。

对此,泉州市海洋与 渔业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海都记者,渔民在海上捕获国家保护动物不能私自买卖,否则触犯法律,误捕的,应该马上放生。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解释, 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明知是非法猎捕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予以收购, 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 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海都记者 陈紫玄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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