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上海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近年来,上海法院紧密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有效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为规范市场秩序、公平保护债权、优化资源配置、服务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今年6月最高法院公布的“企业破产重整及清算十大典型案例”中,上海一中院审理的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入选,该案是上海首例民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也是全国首例公司债违约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为使企业起死回生,法院采取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的新模式,同时选择同行业企业作为重整方,从而使企业迅速恢复生产并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上海法院在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同时,注重运用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完善企业退出机制,保障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上海二中院圆满审结了中富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金山区法院按照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探索开展部分执行不能案件转破产案件的司法实践;浦东新区法院运用与银行等机构“点对点”渠道,查控追收“三无”企业财产;徐汇区法院通过政府部门的欠薪保障机制,积极维护破产企业职工权益;黄浦区法院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国企债权管理的司法建议,得到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重视。
据了解,上海法院根据近年来破产审判实践需要和最高法院指导意见精神,着力健全完善破产管理人工作机制,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管理人工作规则体系。先后完成了对第一批破产管理人的考核和管理人名册的扩容、分级工作;制定了《上海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职责指引》,并对现有的《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评审办法》、《关于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形成了以“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为框架的管理人管理体系。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上海法院依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网”,创建破产案件专项信息平台,公布全部管理人名册及每期管理人随机指定摇号结果,从而充分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据悉,上海法院将在有序推进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健全重整企业识别机制,构建推进府院企业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落实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加快简单案件审理程序;探索破产案件集中管辖试点,确保破产审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运行。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工作部署,今年7月,最高法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将强制清算、破产案件从民事案件中分出,单独作为一大类案件;同年8月,又印发《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
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表示,上海法院将积极贯彻最高法院上述工作要求,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加强破产审判,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努力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中国日报上海分社 记者 周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