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阿姨老花眼转让理财产品时“摆乌龙” 浦东法院当庭成功调解这起证券纠纷

作者:周文婷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8-22 11: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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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有“后悔药”,60岁的上海市民张阿姨肯定愿意花钱买一颗——她在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上委托转让一笔100万份的理财产品时“大摆乌龙”,将“1.0042元”打成“0.0042”元。于是,江苏南通74岁的钱阿婆以4200元的价格获得了这笔理财产品。

张阿姨说,自己有严重的老花眼,这是重大误解,于是将证券公司及钱阿婆起诉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这起案件经法官当庭成功调解,张阿姨挽回了绝大部分损失。

输错价格

4200元“贱卖”100万份理财产品

家住浦东的张阿姨和家住江苏南通的钱阿婆,同是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的客户。

2016年5月5日,张阿姨在证券公司的交易系统上委托转让一笔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的面值是人民币1元,参与的最低金额为100万元。当时张阿姨心里想的是以每份1.0042元的价格委托交易。谁知她在输入时出现失误,将每份价格写成了0.0042元。

随后钱阿婆以4200元的价格,获得了张阿姨转让的这100万份理财产品。

就这么鼠标轻点了一下,不仅4200元的收益没有了,100万元的本金变成了4200元,跟证券公司及钱阿婆交涉没有任何结果,这让张阿姨是又气又急。

6月3日,她向浦东法院起诉证券公司和钱阿婆;6月17日,又向浦东法院申请对钱阿婆的财产进行保全,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责任自担?

证券公司称有2道防线纠错

8月16日下午2点,这起证券纠纷在浦东法院开庭审理。

张阿姨说,证券公司作为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和提供产品交易平台的受托人,没有提供符合该产品适合交易的平台,即委托份额必须大于理财产品面值人民币1元以上的交易平台设置,又没有尽到审核和管理义务。钱阿婆明知该笔交易是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发生,仍期望获得不当利益,拒不同意撤销交易。两名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张阿姨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涉案交易,两被告共同归还100万份理财产品或人民币1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证券公司当庭演示了理财产品委托交易的8个步骤和撤单的3个步骤。委托交易中的步骤3、4是转让申请的提交;步骤5、6、7、8是委托人在点击卖出申请后,系统设置的委托人再次对委托信息进行确认的功能。证券公司认为,在这一阶段,卖出申请信息填报错误,是可以发现并避免的。作为“第二道防线”,即便确认阶段委托人未发现错误,在撤单阶段还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交易平台至少给了张阿姨两次机会纠正失误,她应为自己的行为担责。

钱阿婆则提出,完全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理财产品的买卖,不存在任何过错。

成功调解

张阿姨拿回95万元钱款

法庭辩论阶段结束后,原被告双方都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钱阿婆在2016年8月23日之前支付原告张阿姨人民币95万元。

张阿姨则应在收到钱阿婆支付的95万元款项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若逾期未提交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钱阿婆可直接向浦东法院申请解除该案项下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加上保全费5000元,共计1.19万元,由张阿姨自行负担。

由于钱阿婆提出,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财产被法院保全,希望张阿姨能赔礼道歉。张阿姨也当庭表示,自己的误操作给被告带来了相当的困惑和麻烦,表示歉意,请求谅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中国日报上海记者站 周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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