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指定有关问题的公告》,这将改变我国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的认可管理。
按照《公告》要求,自8月15日起,质检总局不再指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具备装运前检验能力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可向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从事中国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业务。但是,装运运前检验机构不能申请或代理申请供货商注册登记。
目前,质检总局已经完成《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9号)修订起草工作,已进入合法性审查阶段。质检总局正抓紧推动部门规章修订进程,将尽快向社会公布。新规实施后,供货商在废物原料装运前,应通过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电子管理系统向第三方装运前检验机构申请装运前检验。装运前检验机构对经其检验合格的废物原料签发电子和纸质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到货检验检疫监管中发现货证不符或者环保不合格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应向国家质检总局报告装运前检验情况。
公告还提及,新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前,暂由获得指定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的装运前检验。
(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