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8月,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业内称之为“金改22条”),随后推出了一系列较有力度、有突破的改革措施,山东省金融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山东省金融业增加值由2012年的1936.11亿元,提高到2015年的3130.6亿元,增长了61.7%。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李永健在8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3年来,金融业作为山东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作用日益明显;地方金融活力明显增强,普惠金融发展、民间金融引导、金融集聚区建设、地方金融立法等工作蓬勃开展,不少走在全国前列。
李永健表示,3年来,山东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目的,全方位推进传统金融行业与实体经济协调发展,金融业发展势头十分迅猛。
截至今年6月末,山东全省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8.36万亿元和6.31万亿元;本外币贷款增量连续7年均超过5000亿元。银行业融资主渠道作用发挥较好,资金供给潜力得到深入挖掘,同时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信贷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三农”、服务业、棚户区改造等经济薄弱环节。另外,贷款利率明显下降,今年6月,全省一般性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5.6%,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为2012年7月以来最低水平。
2015年,山东省股票、债券两项直接融资达到4591.7亿元,是2012年的2.53倍;今年上半年达到2681.2亿元,同比增长57%。2015年,全省纳入规范改制范围的企业3.55万家,全年完成改制任务的企业达到4155家,占11.72%;今年上半年又改制了1720家。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上市公司达到259家,比2012年末增加15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从无到有,已发展到461家。
保险业方面,3年来保险业服务能力明显增强。2015年,山东省完成保费收入1787.6亿元,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分别达到1815.4元和2.84%,比2012年提高650.6元和0.58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实现保费收入1386.8亿元,同比增长40.69%。
3年来,山东不断培育壮大普惠金融,深入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开放,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激发地方金融发展活力,收到良好效果:中小金融机构发展较快,“草根”金融组织方兴未艾,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全面启动,权益类和大宗商品类交易市场稳步发展,区域金融资源布局更趋优化,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
李永健表示,这3年来,山东以优化环境为主线,努力夯实区域金融业发展基础 。
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青岛、潍坊、威海、德州、荣成五市成功入选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数量居全国首位。
金融人才工作明显加强。仅2013年,山东省就先后引入30名高层次金融干部来鲁挂职,并选派34名干部到中央金融单位锻炼。瞄准地方金融改革发展现实需求,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合作,积极打造山东大学金融高级人才培养基地、山东金融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等各类金融人才培养基地和平台,努力为地方金融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山东在全国率先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目前,全省17个市、137个县已全部独立设置金融工作机构,并加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今年7月1日,《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正式施行,开创了省级地方金融监管立法的先河,为实现中央和地方分层有序监管、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 赵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