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布《河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8-17 17: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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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河北频道石家庄8月17日电 本网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守法诚信用工意识,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河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全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作出规范。

《办法》要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通过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企业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企业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企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企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企业遵守招用劳务派遣工规定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等八项内容进行信息采集,逐步建立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办法》指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不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一是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优秀等级企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在无举报投诉情况下,下一个评定周期内不再实施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并享有优先推荐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的评优资格;二是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良好等级企业,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在无举报投诉情况下,下一个评定周期内除书面审查外,不再实施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执法检查;三是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合格等级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并帮助其不断完善劳动保障自身管理,提高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四是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不合格等级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动态监控,严格实施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检查、处理情况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办法》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将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不同守法诚信档次企业规定了加强日常监管、情况通报、对外公布等分类监管措施,同时规定对严重失信行为将在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外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办法》的实施,将对达到优秀、良好等级的企业减少或免于日常检查,为诚信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同时,对合格和不合格等级企业加大检查和惩戒力度,督促和帮助企业提高自身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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