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可办理11个省市身份证 首批试点单位运行

作者:吴隆重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原创稿
2016-08-17 10: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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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8月16日电(吴隆重)人在外省照样可以办理居民身份证!这一便民措施在福州率先实现。记者从福州警方获悉,即日起,福州市有两个试点单位可以跨省办理11个省(市、区)居民身份证。

受理对象:试点区域内登记暂住满半年的外省人员

这两个试点单位分别是福州市晋安公安分局岳峰派出所和上街(高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可办理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的省份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宁夏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他省份将根据与各省对接情况逐步拓展。

据介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按照“异地申请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的流程开展。凡在试点单位所在县(市、区)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上述11个省份户籍人员,已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持有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可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的试点单位异地办理证件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补领前还须进行挂失登记。

办证费用:收费20元至40元

警方发布的办证办法显示,跨省异地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执行,除收取证件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费用。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有效期满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在缴纳工本费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可前往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在办理证件时申请福建省内邮寄的方式。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办证周期将在实践中逐步缩短。

限制人群:6类人暂时不能跨省办理身份证

福州警方规定,以下六种情形的人员,不予受理跨省异地办证,包括: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

6、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与人口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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