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首部地方实体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8-15 08: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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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南通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南通首部地方实体法《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进行了发布。据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叶晓平介绍,条例的颁布,对于加强濠河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提升南通城市形象,服务市民和游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闻发布会由南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陈慧宇主持。

南通首部地方实体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会现场

南通市濠河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是1993年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风景名胜区,1996年的规划范围为2.08平方公里,2012年被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风景区以濠河为依托,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于一体,具有“水抱城、城拥水,城水一体”的独特风格,既是城市中的开放型旅游景区,又是南通市民休闲、娱乐、生活的重要场所,为南通广大市民所珍视。多年来,南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风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大力改善交通条件、服务设施和游览环境,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但是,由于风景区地处城市中心,与市民生活和城市功能关联度极高,生态环境相对脆弱,保护和利用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服务市民和游客,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规范风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

该法其实于2015年9月就已经启动制定工作,今年2月26日南通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濠河条例法规案。市人大常委会依照立法法和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贯穿立法全过程。先后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县级人大常委会、崇川区政府、市级新闻单位、群众团体、全市各街道和立法联系点、市区各社区、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发送条例草案1920多份。多次会同相关行政机关会商研究,邀请立法咨询专家研究论证,7月1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7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该条例。并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条例共为六章四十八条,遵循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精神,结合南通实际,对风景区活动遵循原则、管理体制、规划和建设、利用和保护、管理和监督以及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条例》的适用范围和风景区的范围,以及风景区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原则、风景区统一管理机制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风景区所在区人民政府和街道等在风景区管理中的职责,并在此基础上,条例各章和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了风景区管理机构的管理权限、审核事项、执法范围、处罚标准、以及公民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权利和义务等。(中国日报江苏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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