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违章仓库飘入柳絮发生火灾,损失高达百万。物损费承担比例如何分配?剩余的租金要不要退还?因与出租人某家具市场管理公司交涉未果,承租人某商贸公司诉诸法院。近日,上海一中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家具市场管理公司对火灾的形成应承担比承租人更大的责任,改判提高了前者对物货损失承担责任的比例,并判令家具市场管理公司退还部分仓库实际使用费。
2013年11月,某商贸公司与某家具市场管理公司签订了《仓库用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了仓库使用面积、租赁期限、租金、租赁用途等事项,并约定租赁期间某家具市场管理公司应负责仓库用房的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2014年4月,案外人引燃的柳絮飘入仓库,酿成一场大火。火灾使这处仓库内物货损失高达百万元。引起大火的案外人已于2014年12月因失火罪被刑事处罚,但承租人某商贸公司的经济损失却未能及时得到赔偿。某商贸公司以出租人某家具市场管理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判令家具市场管理公司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退还提前收取的部分“租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商贸公司、某家具市场管理公司就涉案仓库签订的《仓库用房租赁合同》,因涉案仓库无房地产权证,建造也未经行政部门规划许可,违反法律规定而属无效合同。综合考虑双方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过错责任、损害后果等,一审酌定某家具市场管理公司对某商贸公司的物损承担20%的赔偿责任,对于某商贸公司主张的某家具市场管理公司退还剩余几个月的租金的请求未予支持。一审判决后,某商贸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法院审理后认为,火灾发生主要由犯罪行为和安防义务缺失两个独立的原因耦合形成,柳絮余烬正常情况下不可能形成火灾,被上诉人某家具市场管理公司疏于履行基本安防义务构成了火灾物损的直接原因,如果该仓库并非(开口式)简易棚顶,如果具备基本烟火喷淋设施,柳絮余烬飘进库墙失火不可能发生。相较于某商贸公司对标的仓库是否为合法建筑的审查义务,某家具市场管理公司应承担更大的责任。因此认为原审确定某家具市场管理公司承担20%火灾损伤赔偿责任比例偏低,调整到40%相对合理。同时,虽然本案的租赁合同无效,但是某商贸公司依法应比照约定租金标准承担仓库的实际使用费。火灾后仓库内物货俱焚,且标的房屋已被拆除,某商贸公司作为实际使用人客观上已经不能承租该标的房屋,火灾后的房屋使用费也就没有了适用事实及法律基础,某家具市场管理公司已收取的实际使用费就火灾发生后部分应当予以退还。据此判决出租人某家具市场管理公司对火灾造成的物损承担40%的赔偿责任,并将已收取的部分仓库实际使用费予以退还。(中国日报上海记者站 周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