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7.19特大洪水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出炉 每户最高补助五万元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8-11 08: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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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日报网河北频道石家庄8月10日电 日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石家庄市“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支持和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重建美好家园。

《方案》指出,以“7·19”特大洪水灾害最重的井陉县、赞皇县、平山县、井陉矿区、灵寿县5个县(区)为灾后重建的重点,兼顾其他受灾县(市)、区的重点乡镇的恢复重建,省、市政府根据灾情程度给予适当支持。

学校幼儿园灾后重建8月25日前全部完工

《方案》指出,学校幼儿园灾后重建要与当地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优化教育布局、学校“两集中”建设相结合。对经初步统计约26万平米受灾较轻、简单修复即可在短时间内能够恢复正常使用的校舍和设施,要利用暑假期间,抓紧施工修缮,确保2016年8月25日前全部完工,在新学期开学前投入使用;需要加固的,8月底前开工,2017年春季开学前完工;需要重建迁建的,要抓紧选址、论证,搞好规划设计,及早开工建设,确保2017年秋季开学前投入使用。不论是维修加固还是重建迁建,都要通过采取学校合并、就近安置等临时措施,确保2016年秋季开学前所有受灾学校学生、儿童能够入校入园。

其中,受损学校幼儿园恢复重建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共同筹措解决,除省级负担70%外,市级负担20%,县级负担10%。受灾县(市)、区恢复重建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可以统筹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初中校舍改造、薄弱学校改造等资金集中使用。

损毁住房恢复重建明年1月15日前达到受灾群众入住条件

农村损毁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要向优抚户、贫困户倾斜,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农户,重建住房补助标准为:优抚户每户50000元(其中省级负担48000元,市、县各分担1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含低保户)每户40000元(其中省级负担38000元,市、县各分担1000元),其他每户30000元(其中省级负担28000元,市、县各分担1000元);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户,按住房受损程度分类分档补助,一档每户补助6000元,二档每户补助4000元,三档每户补助2000元。修缮补助资金省级分担90%,市、县各分担5%。对鉴定为B级危房的农户每户补助1000元,补助资金由省级安排。省、市级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县,由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和群众意愿统筹安排,宜补贴到户的补贴到户,宜集中建设的集中支付。重建住房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结构体系的农户,在同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的补助资金,增加部分由省级和所在县(区)各承担50%。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中受损住房(C级)属于传统建筑的修缮,在同档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的补助资金,增加部分由省级负担。

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民政救灾、农村危房改造等各类专项资金和对口帮扶、社会捐助资金。综合运用各项支持政策,将受灾的城中村、城边村的异地迁建、易地扶贫搬迁到城镇的,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支持范围,把符合易地搬迁条件的纳入易地搬迁支持范围。争取省级美丽乡村、移民搬迁、住房保障等融资平台向我市倾斜,加大资金筹集力度。

农村饮水及水利设施恢复2017年入汛前完成建设任务

《方案》指出,农村饮水,重点对饮水设施受到严重损坏的农村饮水水源井、输水管道等工程进行重建,启动实施井陉、平山、赞皇、灵寿、正定、矿区等6个县(区)的农村饮水恢复工程,2016年8月6日前,解决群众临时性饮水困难;8月底前启动维修更新机井、铺设管道和维修(新建)蓄水池等设施建设,2017年入汛前完成建设任务。水利工程,抓紧修复影响安全度汛的损毁水利设施,抓紧清理严重阻水的障碍物,2016年9月1日前,完成对正在实施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的设计变更调整,将部分水毁工程纳入实施内容,并于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2016年底前完成南水北调中线配套工程配套水厂建设,逐步实现江水切换,确保城市供水;2017年汛前完成赞皇、平山西柏坡及温塘水毁城镇供水修复任务;水库和中小河流、灌区、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小水电等修复工程,2017年汛前全部完成。加快编制全市重点河道、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防洪规划,2016年底前完成。

其中,平原区按人均500元、山区按人均800元的标准补助,除省级补助70%外,市级分担20%、县级分担10%。2017年继续向国家申请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解决灾区恢复重建和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困难问题。

受损国道、省道、重要县道10月15日前恢复灾前通行能力

《方案》指出,把交通设施恢复重建作为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基础保障,坚持先通后畅、先急后缓、先运行后提高的要求,加快重建进度,尽快恢复提升通达能力和通行水平。坚持交通设施恢复重建与提高防洪抗灾能力相结合,与水利、供电、通信建设多规合一。京昆高速石家庄至太原方向于8月15日前抢通;2016年10月15日前,受损国道、省道、重要县道基本恢复到灾前通行能力,农村公路基本恢复路基和部分路面工程,保证车辆正常通行;2017年5月底前,京昆高速京石段、西柏坡高速、京昆高速石太段防护修复完善、绿化等其它恢复工程完工;2017年6月底前,建设的路段完善防护工程,全部达到灾前通行能力;2017年底前,严重水毁道路、桥梁完成重建改建任务,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电力通信设施9月底前完成功能性应急恢复电力设施的规范性治理

《方案》指出,结合灾后村街合并、异地搬迁、美丽乡村建设等,尽快恢复提升灾区电力保障和通讯服务功能,电力设施,坚持建设与技术改造并举,加快电网输变电设施恢复重建,确保主网和主设备安全运行,重要用户用电可靠供应。2016年9月底前完成功能性应急恢复电力设施的规范性治理,10月底前完成35千伏线路及通信设施建设、供电所及非生产房屋修复,2017年5月底前完成低洼地带和易受洪水冲刷的输变电设施以及城市地下配电网设施防汛治理。通讯设施,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受损杆路、基站(铁塔)、局所等设施修复,全面恢复通信服务功能;2017年入汛前,全面完成重建项目并验收。对已完工的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交通等重建项目完成配套通信设施建设。

医疗卫生机构恢复修缮12月15日前完工

《方案》指出,在做好灾区防疫灭病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全面核查灾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医疗设备、药品器械及附属设施损毁情况,分类制定修缮重建方案,核查工作于2016年8月1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于2016年8月20日前完成。按照县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乡(镇)村规划体系合理布局,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重点,整合资源、科学重建,就地修缮重建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2016年8月底前全面开工,2016年12月15日前完工;平山蛟潭庄镇卫生院等9个实施异地新建项目要科学规划设计,2016年11月15日入冬前具备开工条件,2017年入汛前完成主体结构,2017年8月底前投入使用。

文化文物设施2016年底前完成维修改造

《方案》指出,结合美丽乡村、精准扶贫等中心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文化文物设施重建任务,受损较轻的,2016年底前完成维修改造;损毁严重、形成D级危房的,2017年8月底前完成重建或异地新建。

产业恢复重建 农业生产恢复和设施建设放在首位

《方案》指出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将农业生产恢复和设施建设作为当前开展生产自救的首要任务,植业。2016年8月10日前基本完成具备改种条件、农民有改种意愿的绝收农田改种任务;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绝收、严重受灾地块改种、补种任务,对水浸棚室排水清淤,力争抢种一茬秋播蔬菜;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对损毁的塑料拱棚及时加固;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倒塌的日光温室,按照高端设施标准修复墙体、更换骨架和棚膜;养殖业。2016年9月底前完成受损较轻的圈舍修复;2017年上半年对受损严重的养殖场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重建,对列入禁养区的养殖场科学规划、选址搬迁。2016年底前完成受损鱼塘、工厂化车间及大棚的修复,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重建任务。林果业。2016年8月20日前完成水淹果树的排涝扶壮,恢复生长;2016年9月1日前完成损毁果园的加固修复,增肥整地,2017年春季重新建园。2017年5月1日前完成受灾防护林补植补造和重造任务。2016年9月1日前完成损毁苗圃清理整地,2017年春季完成播种植苗。

其中,对蓄滞洪区绝收农田(含因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造成的征地线以上淹没的绝收农田),省政府确定省、市、县整合各类资金,按每亩500元标准予以补助,省级分担70%、市级分担20%、县级分担10%;对改种农田,除省每亩120元外、市每亩再补助50元。对损失严重的畜禽水产业、林果业适当给予补贴,具体办法分别由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对死亡畜禽当地政府已收购补偿的,申请省财政给予相应补助,防止流入市场或引发疫情。

此外,在全面排查核实灾情的基础上,结合景区改造提升,科学规划重建项目,力争受灾较轻的旅游景区,国庆节期间部分开放;受灾较重的景区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景区重建,力争2017年旅游旺季前恢复营业。资金筹措上,积极争取国家、省旅游发展基金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适当增加对旅游景区灾后恢复重建市级专项资金规模,积极协调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融资租赁等市内金融机构优先对重点受灾景区给予贷款支持。动用预算内600万元市旅游产业股权基金,视受灾情况支持景区恢复重建。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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