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8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8-06 09: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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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后简称“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在乌鲁木齐召开,该办法已于20168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新疆反恐维稳工作法治化水平迈入一个新的台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乃依木·亚森在发布会上指出,《实施办法》突出了中央宗教工作会议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去极端化”工作会议精神和“三个坚决”等要求,除国家《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专群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等原则外,根据新疆实际情况增加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依法打击、宽严相济,尊重习俗、保障人权的要求”。同时,《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和问题引领,突出立法实效;明确了反恐怖主义工作机制,突出了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担当;强化了以“预防为主”为重要指导原则的安全防范工作,力争把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在预谋阶段;彰显了依法治疆的法治精神,对各种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细化和明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介绍,《实施办法》的制定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建议。反恐怖主义是一场人民战争,一方面,《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体系,对其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中的相应职能作了规定,明确了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实施办法》的制定广泛征求了基层组织、群团组织、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的意见,群策群力,体现了人民的意志。

在《实施办法》制定过程中,从立法调研开始到审议通过历时一年多,政府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前期工作;提交常委会议审议后,又在喀什、和田、阿克苏及伊犁等地开展了多次调研,征求了相关地、州、市及30多个部门、单位以及相关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意见,累计召开各层次座谈会10多场次,法制工作委员会修改20多次。人大常委会党组集中研究4次,主任会议研究8次,历经3次常委会议审议,充分体现了新疆精神和新疆效率。

《实施办法》明确了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密不可分的联系。极端主义是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防范和惩治极端主义活动是反恐怖主义的重要治本之策。新疆警察学院院长李娟表示,如果不灭极端主义这一思想根源,反恐行动就等于在叶面上掐韭菜,不能去根。李娟强调,一定不能把极端主义和宗教划等号。极端主义可能有政治极端、宗教极端、邪教极端,但都不是宗教,包括宗教极端主义都是打着宗教的旗号、实施分裂行为。宗教事务条例只能对合法的宗教活动进行规范、保护,唯有在《实施办法》中明确对极端主义的防范、打击,才能对恐怖主义活动给予痛击。

《实施办法》规定对三类暴恐犯人进行单独关押。第一类是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犯罪组织中的首要分子,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和罪行重大者;第二类是服刑期间又犯罪或煽动、教唆其他罪犯违法犯罪者;第三类是对抗教育改造且有暴力倾向者。秦维表示,单独关押这三类犯人既是为了维护监狱、看守所的秩序,也是是为了隔绝毒害,是一种必需的、必然的措施。同时,《实施办法》提出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办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秦维指出,我们尊重信仰,但打着宗教的旗号有意识地分裂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都将被严厉打击。

《实施办法》是一部适应新疆反恐怖主义斗争和法治新疆建设实际需要的反恐怖主义地方性法规,将打击和有效防范暴力恐怖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不仅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手段、加强反恐怖主义斗争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依法治疆、法治新疆建设的现实需要,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保障新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毛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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