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灾后重建方案 严重受灾企业半年内恢复生产

作者:柯竞 来源:福州日报
2016-07-28 16: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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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报7月28日讯(记者柯竞)今年1号台风“尼伯特”造成我市闽清、永泰等县严重受灾。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州市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实施方案》《福州市电网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福州市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就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和电网、交通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出台了相应政策措施。

加大受灾企业

惠企政策补助力度

根据实施方案,受灾的工业、商贸企业原则上灾后一个季度内恢复生产经营,严重受灾企业半年内完成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具体扶持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省下拨的企业救灾专项资金给予配套。对省财政拨付给我市的企业救灾专项资金,市财政按1∶1给予配套资金。

——加大受灾企业各项惠企政策的补助力度。2016年度,对获得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闽清、永泰受灾企业,标准上浮20%。对严重受灾企业因灾后重建或异地搬迁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产生的新增贷款,按实际投资额进行贴息。对受灾商贸企业的补助在671万元商贸专项资金盘子中统筹安排,并积极争取省商务厅下达商贸口救灾资金800万元。2016年度各级惠企政策中需要闽清、永泰配套资金的部分,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受灾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按优惠利率优先支持其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对确实因灾无法按期还款的工业、商贸企业,允许其贷款合理展期、延期,确保不抽贷、压贷,并视情况合理追加信贷投放。

——加快项目审批进程。对受灾严重的企业,需异地搬迁改造或原址重建的,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加快审批进程,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相关规费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

电网重建后抗风标准

力超灾前水平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将以电网受灾损坏暴露的问题为导向,远近结合,适度超前实施电网灾后恢复重建。

实施方案提出,将以“十三五”规划目标为指导,结合本次灾损情况,分两个阶段开展灾后处置和重建工作。电网重建后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抗风标准达到35米/秒,地面站房基础提高35厘米,地下站房加装50厘米防水墩。

扶持政策方面,我市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电网灾后重建项目,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国网公司、省电力公司政策支持,争取中央农网资本金、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补助。我市还将简化项目实施程序,对灾后电网重建项目涉及到的项目核准、规划许可、路径申请、道路开挖、用地用林审批等工作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加强要素保障。

国省干线重大水毁点

11月底前修复

我市灾区交通公路修复工作将围绕道路、桥梁两个重点展开。其中道路方面,国省干线(含省道202线永泰段)一般水毁点8月底前完成,重大水毁点11月底前基本完成;桥梁方面,桥梁修复加固类在11月底前完成,中小桥重建类年底前完成,大型桥梁重建类、大中型滑坡等个别特别困难工点根据实际确定修复工期,其中溪口大桥重建工作按省交通运输厅安排于春节前完工。

——加大市级支持。抢通费用由市财政单列1100万元先行拨付市交通委统筹安排;国省道水毁路段修复资金除省里补助预算建安费60%外,市级财政承担30%;水毁重建新改建道路项目,市级按照省级补助标准的50%进行补助,即双车道每公里补助40万元,单车道每公里补助20万元。

——简化设计审批。一般水毁点(估算造价200万元以下)由市公路局或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现场直接确定修复方案并简易设计,8月5日前完成设计工作。审批方面,无需通过立项,不再组织环评、水保、通航等专项论证,直接开展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简化招投标程序。一般水毁工程按照养护工程由管养单位直接组织施工,并由建设单位组成监理小组对修复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水毁桥梁、大型滑坡治理等工程的监理单位直接打包委托市交建集团公司负责。发包的工程建安费按照施工图预算下浮8%由各责任单位负责落实,监理单位的监理费用按照规定测算的费用不高于80%委托市交建集团公司。

——科学组织实施。采取特事特办方式,由县、区政府优先保障公路水毁抢修重建工程的用地用林指标,开辟绿色通道同意先行实施,在救灾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审批手续。群养公路按照养护责任单位组织实施或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施工力量,专养公路由市公路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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