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个被巡视对象公布整改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李拯 来源:东南网
2016-07-28 08: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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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0月至12月,省委巡视组对福州市马尾区、仓山区、福清市、长乐市;厦门市湖里区、同安区;漳州市平和县;泉州市鲤城区;三明市三元区、大田县、清流县;莆田市荔城区、秀屿区、涵江区;龙岩市新罗区、连城县等16个县(市、区)开展常规巡视,对省建工集团、招标采购集团等2家省属企业和兴业银行、省农信联社等2家省属金融机构开展专项巡视。

省委书记尤权主持召开省委“五人小组”会议,听取了巡视综合情况汇报,研究了巡视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对下一阶段的巡视工作提出了要求。7月26日,上述20个被巡地方、企业将巡视整改情况在当地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针对“部分干部员工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违规假、借、冒名贷款”问题,要求各相关行社于7月底前组织专项检查。一方面清查上述民间借贷活动的资金是否有涉及信贷资金;另一方面清查员工参与民间借贷活动的违纪、违规行为事实,并根据清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理。

针对“部分行社违规对内部员工及近亲属贷款进行核销、剥离和置换”问题,省联社要求逐笔列出责任人清单,抓好清收工作。截至目前,收回内部员工及近亲属核销、剥离和置换贷款(担保)53笔242.4万元,涉及的15家行社已全部按照要求严格开展问责、整改工作。

针对“对内部员工贷款利率‘给优惠’、‘搞照顾’”、“员工贷款利率低于同类普通客户贷款利率227笔3380.57万元贷款”问题,要求各行社于6月底按照同类普通客户的利率实行重新定价,并责成相关行社作出书面承诺,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省建工集团

针对“工程项目挂靠经营风险比较大、工程项目转包分包容易产生腐败、工程项目借款垫资存在利益输送空间、房地产项目销售经营不够规范”问题,对中国武夷省内外原有的7个房地产项目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经营问题进行了全面核查,给予中国武夷南京3家公司原董事长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按一般干部岗位安排工作的处分;给予中国武夷南京两家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行政撤职、按一般干部岗位安排工作的处分。

针对“集团总部及所属单位公款购物送礼”问题,对相关单位进行了点名曝光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纪律处分。

针对“省安装公司违规公车私用”问题,给予省安装公司原董事长官家培行政撤职、调离省安装公司,另行按非领导职务安排工作,追缴相关费用和扣罚绩效奖金等处理。规定下班后公车一律进库,停放在本单位大院内,禁止车辆停放在饭店、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省招标采购集团

针对“有些项目编制招标文件涉嫌‘量身定做’”问题,落实对应的责任人及责任部门,截至5月底,共梳理出175个风险点,针对风险点制定了231条风险防控措施。组织各招标业务部、咨询部、代建部及相关权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多人把关,避免出现招标文件“量身定做”。

针对“集团没有制定内设部门机构职数,任命内设机构负责人随意性大,甚至因人设岗”问题,一是自查并调整集团现有组织架构设计中存在的不合理情况,精简部门内设机构,2016年4月26日经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撤销集团项目开发部;二是逐步调整完善集团组织架构,并配合修订内设机构三定方案。

针对“2014年以来集团招聘员工没有经过‘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而是由分管领导会签后,董事长签发聘用”问题,完善招聘工作流程,确定面试名单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集团分管领导等组成的面试小组,按既定流程面试,提出面试合格拟录用人员,报董事长签批。

仓山区

针对“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失职渎职”问题,区政府效能办立即开展问责追责,对垃圾转运站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区市容局副局长陈强以及施工单位原区建设开发公司、仓建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连铨予以诫勉教育;对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区统建办党组成员余德军予以通报批评。

针对“征迁领域腐败问题较为突出,案件易发多发”问题,严肃查处了建新镇霞镜村村主干王锦荣、陈道銮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盖山镇浦口村村主干黄德长、黄振、黄珍胜非法买卖、转让村集体土地65亩,盖山镇六凤村村干部赵钟官、赵钰开利用职便为他人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案件。

针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严,社会反映强烈”问题,区政府立即组织区政府效能办、法制办等部门对区市容局进行执法案卷检查,全面梳理行政执法相关情况,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

马尾区

针对“个别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弄虚作假,虚报拆迁面积,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区公安机关加大对任国斌等人涉嫌在马尾机场高速二期公路君竹村路段拆迁过程中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案件的侦办力度,抓获犯罪嫌疑人任国斌、江月容,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针对“马尾镇征地拆迁过程中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等系列腐败”问题,已立案7起,给予5人党纪处分(其中2人同时受到政纪处分),2人政纪处分,马尾镇原党委书记张圣杰、马江园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王尔壮2人被调查,马尾镇镇长被予以诫勉谈话,马尾镇纪委书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予以党纪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针对“涉嫌为拆迁劳务公司套取现金,谋取不当利益”问题,严肃查处了马江房屋征收服务中心3名副主任收受和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所送购物卡的违纪行为,目前已给予3名副主任党政纪处分。

福清市

针对“市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力度不够大”问题,巡视以来先后查处9起涉及征地拆迁和违建的腐败案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名,其中科级干部4名,还有4名涉案党员村主干正在立案查处中。

针对“公车私用屡禁不止”问题,经查实阳下街道存在公车私用问题,目前已经对阳下街道党工委书记林泽新、阳下街道原办事处主任陈文等2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涉事的2名司机进行辞退处理,并责令当事人退赔车辆使用费8600元。先后对存在疑似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的市农业局原局长、现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陈敦昌党纪立案,对存在违规使用公车问题的市容管理局副局长王智龙和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倪时清,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针对“违规使用公款”问题,目前市纪委已经对市统计局局长叶云、江阴工业区管委会财务部门负责人王茂兴(正科级)进行诫勉谈话,拟对市公交公司原经理、现任党支部书记薛翀进行立案审查。

兴业银行

针对“公款购买高尔夫球卡、会所消费、购买高档酒、超标准配备公车、公款旅游”等问题,已对公款购买的高尔夫球卡进行封存,将根据规定待合适时机市场公开拍卖、转让,或通过内部公开竞价、报上级产权部门备案的方式进行转让。对于发现的上述违反八项规定的22名责任人均予以党纪、行政处分。

针对“清理‘裸官’还不够彻底”问题,立即着手开展“裸官”专项整治工作,从严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6年5月底前,已完成对7名支行行长级“裸官”的调整。

长乐市

针对“基层腐败问题突出”问题,今年以来,严肃查办了金峰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李国飞利用职务便利,为违建户谋取不正当利益;金峰镇集仙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立忠利用职务便利,为违建户谋取不正当利益,伙同他人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自来水公司款项等农村基层腐败案件。对漳港街道沙尾村贪污窝案启动“一案双查”,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领导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市水利局一名党组成员兼主任科员公车私用一案启动“一案双查”,给予负有主体责任的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和负有监督责任的水利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书面检查处理。

针对“干部贪赃枉法,充当违建‘保护伞’”问题,严肃查处金峰违建案件,共查处了6名涉案党员干部,将涉嫌犯罪的时任金峰镇分管副镇长陈润官、原科技副镇长朱德祥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肃追责鹤上镇2栋违建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人员予以立案查处。

厦门湖里区:在整改过程中,对有关违纪违规人员严肃问责追责,共问责追究14人,立案调查7件8人,其中处级干部3件3人。

厦门同安区:在整改过程中,对有关违纪违规行为严肃问责追责,共问责追责66人,其中25人被立案调查。处理直接责任人51人,责任追究15人。

平和县:共对102名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涉及科级领导干部43人,其中,立案查处35人(已给予党政纪处分34人)、通报批评4人、诫勉谈话24人、责令书面检查27人、批评教育12人。

泉州鲤城区:把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10个具体问题和6条意见建议,细化为11项25条整改任务并逐一确定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

三明三元区:巡视组交办的35件信访件和反馈问题已全部办结,共对涉及的相关责任人实施廉政谈话37人、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6人,立案审查1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

清流县:目前,已给予党纪立案23人,给予党政纪处理16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谈话函询33人,适当处理15人,重大职务调整6人。

大田县:截至目前,省委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其中,党纪、政纪立案查处23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

莆田荔城区:组织核查巡视组移送的142件信访件,其中,重信重访72件、初信初访70件,立案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

莆田涵江区:截至目前,省委巡视组反馈的53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到位45个,基本整改到位8个。

莆田秀屿区: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区委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目前,已整改到位问题37个,基本整改到位问题2个。

龙岩新罗区:2015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4起44人,其中党政纪处分20人,查处“四风”及群众身边腐败问题11起15人。

龙岩连城县: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99件检控类信访件和3条问题线索全部办结,其中,查实转立案12件15人,给予党纪处分15人(其中党内警告2人,党内严重警告9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1人,开除党籍2人);部分属实7件,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7人。(海峡都市报记者李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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