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热、矿泉水原矿从价计征 推动新疆温泉县打造“中国温泉之乡”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7-20 08:5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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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我国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新疆资源税适用税率与征收范围已在7月15日正式对外发布,在此次改革的两大核心任务“从价计征”和“扩大征收范围”上,新疆结合全区资源禀赋、矿产分布进行了总体规划和设计。一是相比于过去的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可以让市场更加公平、竞争更充分。二是随着新疆将地热、矿泉水等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有利于环境保护,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将进一步完善我区能够引导绿色发展的税收体系。

在此背景下,新疆地热资源税的开征无疑使温泉县地热能源开发前景又增添了一笔税收政策支持的浓墨重彩,成为新疆资源税改革的直接受益者。

新疆地热、矿泉水原矿从价计征 推动新疆温泉县打造“中国温泉之乡” 

——将温泉地热资源纳入了更多公众视野

博州温泉县是全国唯一以地热资源命名的县,因境内有数处著名的“温泉”而得名,该地热资源经检测,地热水年径流量为180万立方米,形成在抽水期间最低温度38℃,最高温度49℃的硫化氢氟偏硅酸的热矿水,温度、矿化度均达到理疗浓度,具有很好的理疗效果。

随着新疆资源税改革实施的宣传,地热资源税将首次进入公众视野,对温泉地热资源也间接起到宣传传导作用。

——对温泉县地热企业的税负增长为“零”

根据新疆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新疆对地热资源税率确定为3%,仅平移了地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3%,税负增加率为0。具体参照地热作为清洁能源之一,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不产生有害物质、不排放污染物的能源,符合绿色能源及考虑地热资源的稀缺性特征,给予了税收政策支持,实现了税费平移,税负增长为零。这对温泉地热企业是一重大利好,给整个行业带来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对温泉县地热资源税带来“100%”的增长

因地热资源税是一种地方税种,开征后当年增加地热资源税收入是100%,可有效缓解温泉地方财政收入现状,增加地区财力。同时资源税改革增加的财力将重点用于改善民生,温泉县政府在生态恢复和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也将进一步加大,做到真正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县域经济协调发展。

——对温泉县的支柱产业起到“不可替代”作用

温泉县是一个基本没有工业的边陲小城,多年来温泉县人民政府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定力,按照“素面朝天、还其自然”的理念,把旅游业作为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来培育。重点围绕地热资源打造 “中国温泉之乡”“神山圣水西域泉都”旅游品牌的培育和宣传,推出了全疆唯一以“温泉”为主题的新疆温泉文化旅游节,以着力提升温泉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而新疆地热资源税的出台恰逢其时,一是资源税的改革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引领绿色发展,护航美丽家园。二是可发挥税收反作用经济的作用,增加温泉县地方财政收入,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实地推动温泉县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愿新疆资源税改革所发挥的积极效应给新疆人民带来安康、美丽、幸福的生活。

(中国日报新疆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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