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16日至2017年1月16日期间,在本区范围内购置新建商品房的,属区政府重点引进人才范畴的和其他购房人群,由区政府分别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和100元的补贴;而在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7月16日期间,上两类人,由区政府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50元和50元的补贴。”7月15日,在烟台市牟平区“房地产新政十二条” 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住建局局长姜振超说,房地产企业也将在最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同等额度优惠,通过政府与企业的集中释放红利,引导房屋销售实现多赢。
为认真落实国家、省、市稳定住房的消费政策,山东烟台市牟平区按照着眼长远、有效调控的原则,出台“房地产新政十二条”,并举行牟平首届房博会,让群众享实惠、让房地产行业去库存,确保全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持续发展。
“新政”最大的亮点在于给予群众巨大的优惠,该区在税收减免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为方便群众购房,相关金融信贷机构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积极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对居民购房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住房公积金实际可贷可取额度,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针对农村适龄青年用房,该区每年确定适龄青年结婚用房供应计划,实行货币化补贴,逐步解决适龄青年结婚用房需求。规划区范围内各里村青年,在取得解决适龄青年结婚用房指标的前提下,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400元/平方米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已启动旧村改造享受适龄青年建房政策的村不包含在内。”
同时,“新政”也为引导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提供了保障。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定居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市场监管、税务、卫计、环保等部门优先办理注册登记或审批备案手续;就业创业的,可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活动,按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优先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后,其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凭房屋产权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享有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 鞠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