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通知》昨日发布。按照《通知》要求,2016年至2018年在全市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全民参保目标是,从2016年到2018年末,经过3年努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参保人数每年增加20万人以上,期末达到80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参保人数每年增加8万人以上,期末达到1078万人;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本市将采取多项政策措施,确保全民参保目标实现。
完善参保扶持鼓励政策,支持困难群体参保缴费。对于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人员,灵活就业的,3年内给予75%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其他经认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3年内给予50%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满后,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申请继续享受补贴政策至退休。用人单位吸纳上述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
落实相关规定,促进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顺畅衔接,权益累计计算。实行异地间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情况认证结果互认,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转变服务方式。大力推进参保缴费及待遇支付便利化,扩大网上申报缴费覆盖范围,积极推行网上缴费、移动缴费新型缴费方式,大力拓展自助终端、手机应用程序(APP)、短信等新型查询渠道。不断延伸经办服务触角,将参保缴费工作逐步下沉到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