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台原木及裁制类木材的植检证书需加注树种名称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7-08 14: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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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检验检疫局提醒,台湾地区2016年10月1日起要求中国大陆原木类及裁制类木材的检疫证明书加注树种名称,输入时未检附植物检疫证明书的木材,应送学术单位鉴定树种,确认非光肩星天牛寄主类木材后,才能申请检疫处理,鉴定时间约一个月。

在今年5月,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防公告,预告修正“输入木材检疫条件”第五点,将于7月22日公告期满,预计于10月1日生效。

2016年10月1日起,来自光肩星天牛发生国家或地区的原木类木材及裁制类木材,其输出国植物检疫证明书上应注明树种名称及产区。(现行仅规定来自光肩星天牛发生国家或地区的原木类木材,其植物检疫证明书应加注树种名称及产区。(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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