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走进生态法治时代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7-07 14: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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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山川林木葱郁,让大地遍染绿色,让天空湛蓝清新,让河湖鱼翔浅底,让草原牧歌欢唱……这是构建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的美好蓝图,也是实现永续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

位于中国西南的贵州省贵阳市,在颁布了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后,一直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贵州生态建设和经济建设取得双赢。

“在过去三年里,贵阳市生态保护检察局通过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方式,切实强化了贵阳市检察机关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护,促进市民生态文明意识的树立。”谈起自己的工作,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生态保护检察局副局长李维钧满是自豪。

实际上,《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并非是该市首部涉及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早在2010年,贵阳就制定了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它标志着贵阳生态文明法规体系雏形初显。

“这是基层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一次大胆探索,有助于完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顶层设计,并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相关法律人士对此表示。

2012年,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对《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贵阳市政府高度评价了《促进条例》的首创性、系统性、前沿性和实践性,充分肯定了《促进条例》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中所发挥的引导、强制、监督和惩戒作用,同时也提出,要根据形势的发展、认识的提高和对客观规律的深入把握,针对贵阳市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对《促进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更加准确地把握生态文明的内涵和外延,把生态文明建设深刻融入和全面贯穿到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充分体现到立法里,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同年10月,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立即启动修订起草工作。此后不久,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由于对《促进条例》的修订幅度达到了90%以上,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经市委同意,决定将修订《促进条例》的立法计划调整为重新制定《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

相关人士指出,这部后来重新制定的《条例》,有效总结了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生动实践以及实施《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3年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发展方向、目标与路径,实行更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安排,形成更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合力,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增强制度规范约束刚性,对于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各个环节纳入法制轨道,巩固贵阳市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促进贵阳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针对生态文明的法治建设,贵阳并未就此停下脚步。

此后又分别制定了《贵阳市生态公益林补偿办法》及《贵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生态法规。并在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领域纷纷制定了专项地方立法。

加强法治建设、形成良好的法治秩序,既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保障。据相关人士透露,从立法的角度看,迄今贵阳市已制定并施行的涉及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占全市地方立法总数约四分之一。

“通过立法方式解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问题,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出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说。(中国日报贵州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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