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发布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7-01 08: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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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北省粮食局在发布会期间介绍了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据介绍,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具体操作方式是:在小麦集中上市期间(即国家规定的5月21日至9月30日),当小麦市场价格下跌到最低收购价格时,经国家批准启动《预案》,由中央储备粮总公司作为执行主体,组织符合国家要求的委托收储企业在小麦主产区按国家最低收购价敞开收购农民交售的粮食。收购的粮食粮权属于国务院,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动用。

今年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是指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以201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8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需要注意的是,等外品小麦和质量不合格的小麦不在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预案》启动后,委托收储库点必须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收购流程图、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让农民卖“明白粮”、“放心粮”。收购过程中,委托收储库点要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的收购守则,即: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收购服务上,委托收储库点要切实增强为农服务意识,积极开展便民服务。要主动加强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生产合作社等规模销售主体对接,实行绿色通道、预约收购等多元化、个性化服务;有可能出现排长队售粮的地方,要充分发挥乡村组织作用,在集中售粮时间实行分村排日交售等办法,尽可能节省售粮时间和成本,让农民卖“舒心粮”。(中国日报河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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