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严惩违法违规 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7-01 09: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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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规则》。《规则》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引导广大律师更好地依法依规、诚信规范执业。

《规则》要求司法行政机关查处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案件不得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消极拖延,不得以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代替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不得以行业处分代替行政处罚,也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行业处分。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对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坚持‘零容忍’,纠正‘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认识。依法严肃处理律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传递行业正能量。”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在发布会上说。

根据《规则》投诉人可以采用函件、电话、短信、来访等方式表达诉求。对于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有具体的投诉事项、有被投诉人违法违规证据材料、与律师执业有关的投诉,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受理。对于转办的投诉案件,应当将转办意见、办理机关、联系方式等告知投诉人。

司法机关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受理投诉等发现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线索经初步查核涉嫌违法的,应当予以立案,进入调查程序。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案件调查部门调查结果,作出给予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山东是在全国范围内第一家出台《规则》的省份,是继《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后又一首创之举,其让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对违法违规行为“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律师行业社会形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王本群说。

据了解,山东省现有律师事务所1731家,执业律师20775人,年均办理法律事务逾百万件,各项主要业务指标和多项工作都走在了全国前列。(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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