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太阳演艺在长沙举行媒体见面会,称海印股份曾经对有关股权收购协议核心条款做手脚。
红网长沙6月27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汤红辉 实习生 黄鑫)继6月15日北京“红太阳演艺与海印股份股权收购合作情况说明会”之后,红太阳演艺今天在长沙举行媒体见面会,称海印股份曾经对《郴州新田汉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核心条款做手脚,在原红太阳演艺指责并加以纠正之后,一直未按照协议约定以及双方磋商结果履行义务。
红太阳发言人介绍,2015年3月18日,以现场代表钟剑华为首的海印股份谈判团队,在《郴州新田汉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正式签署时,趁原红太阳董事长及新田汉代表在台上无法细致审查合同,递给一份核心条款与事先协商不一致的协议,交由原红太阳与郴州新田汉双方负责人签署。在昆明兰花股权收购协议谈判时,原红太阳方面才发现郴州协议问题。
为此,红太阳董事长施杰专程于2015年4月27日前往广州,在海印股份集团办公室与邵建明董事长就上述问题解决方法进行磋商,双方达成谅解,签署《红太阳项目工作会议备忘录》。
《红太阳项目工作会议备忘录》约定:海印方明确红太阳剩余的全部股权(61.7022%)及郴州新田汉、昆明兰花、南昌新中原三家同等规模剧场剩余的49%股权,收购时点均必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以工商变更为准),资金来源均由海印方负责解决。
同时还约定:红太阳会同海印成立专责小组开始启动上市准备的各项规范工作,按原目标计划5月3日如期举行红太阳并购昆明兰花演艺的签约仪式,后续第三家的并购工作安排,由红太阳为主导;为了更好的完成合同约定的承诺业绩,海印在2016年6月30日前,对四家剧场(包括红太阳及第三家剧场)的经营管理权要全权放开给红太阳,海印方不予干涉。
该发言人指出,上述《红太阳项目工作会议备忘录》是双方股权并购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属于股权并购协议重要组成部分,各方面均应当完全履行。但是海印股份非但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股权收购款项,而且越过红太阳演艺直接向郴州新田汉等三家剧院发函,更改剩余股权收购条件和时间节点,造成红太阳无法行使经营管理权,无法展开剩余股权收购工作。截至今日,上述三家剧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剩余股权收购完成时间将至,而收购前的协调工作却还没有进行,红太阳面临对三家剧院违约的法律风险。
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广东海印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红太阳单方面发布有关海印的上述“内幕”,尚无法获得对方证实。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12月1日和2015年12月15日,红太阳演艺与海印股份签订《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红太阳按照协议约定,短短5个月时间内完成了对郴州新田汉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兰花演艺管理有限公司、南昌新中原文化演艺有限公司三家优质企业的并购业务,三家剧场成为红太阳控股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