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布2015年环境质量数据

来源:中国日报
2016-06-06 10: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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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环境保护厅公布了2015年度全省环境状况数据,并发布了《2015年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据江苏省环保厅副厅长秦亚东介绍,2015年,全省上下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切实加大治污减排攻坚力度,有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持续深化环保制度改革,较好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治理等年度目标任务。

地表水轻度污染

列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的83个国控断面中,水质符合Ⅲ类的断面比例为48.2%,Ⅳ~Ⅴ类断面比例为49.4%,劣Ⅴ类断面为2.4%。与2014年相比,符合Ⅲ类断面比例增加2.4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上升1.2个百分点。

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分别达到Ⅱ类和Ⅰ类标准,总磷年均浓度Ⅳ类标准,总氮年均浓度为1.81毫克/升,达到Ⅴ类标准。与2014年相比,湖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浓度保持稳定,总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下降7.7%和1.7%。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6.1,同比升高0.3,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空气质量有所改善

PM2.5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12.1%,较2013年下降20.5%;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全省环境空气中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为58微克/立方米、96微克/立方米、25微克/立方米和3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和臭氧按年评价规定计算,浓度分别为1.7毫克/立方米和167微克/立方米。与2014年相比,除臭氧外,其余五项指标浓度有不同程度下降或保持稳定,其中PM2.5年度浓度下降12.1%,PM10年度浓度下降9.4%。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评价,13个省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到,超标污染物为PM2.5、PM10、臭氧和二氧化氮。按日评价,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66.8%,较2014年上升2.6个百分点,13个省辖城市达标率范围为61.8%~72.1%。 

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

各类声源声强及分布情况无明显变化,其中生活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仍是影响全省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5分贝,13个省辖城市中有10个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二级水平。

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全省1~4(4a、4b)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5.9%、98.2%、99.3%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3.1%、94.3%、94.1%、82.2%和100%。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噪声是影响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生物环境无明显变化

与2014年相比,主要河流底栖动物物种丰富和较丰富断面比例上升3.4个百分点,贫乏、极贫乏断面比例下降3.9个百分点;主要湖泊底栖动物物种丰富和较丰富测点比例下降13.7个百分点,贫乏和极贫乏测点比例上升3.5个百分点。2015年全省省辖城市环境空气中细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63.3%,较2014年上升10个百分点;霉菌含量评价为清洁的测点比例为67.3%,与2014年持平。

秦亚东副厅长表示,2015年,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指标有所改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当前江苏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不小差距。江苏省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会积极适应两个率先和基本现代化的要求,遵从环保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升治理能力,提高改善效率,加大综合改革力度,以系统化、市场化、精细化为目标,争取更大力度地完成任务。(中国日报江苏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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