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来源:中国日报
2016-06-03 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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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揭牌成立,将集中审理有关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是山东省第二家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中级法院。

据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本地特点,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集中审理的归口模式,经报青岛市委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增设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一、二审与环境资源相关的刑事、行政案件;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资源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海洋、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等。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不仅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是解决当前环境资源审判困境的有效途径。

2007年至2015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审理与环境资源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856件,其中环境污染案件47件,与土地资源有关案件873件,与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有关的案件421件,与矿产、水、森林、海洋渔业等资源有关的案件85件,与固体废弃物有关的案件38件,与环境执法有关的案件392件。2010年4月和2015年7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先后成立了环保法庭,集中审理辖区内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并对环境资源案件的相关审判机制、归口模式、与环境资源保护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与高校的多方位协作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试点。(中国日报青岛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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