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院:环保庭或将成为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战线“生力军”

来源:中国日报
2016-06-03 15: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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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院:环保庭或将成为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战线“生力军”

新闻发布会现场。

6月3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获悉,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贵州省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合计4980件,审结3942件。此外发布会上首次发布贵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白皮书,向社会集中展示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贵州法院在该司法审判领域中的取得的积极成就及今后一段时间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

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罗朝国介绍,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贵州省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合计4980件,审结3942件。其中,2015年受理3901件,2016年1月至3月受理1079件。在受理的上述案件中,包含公益诉讼13件,其中2015年12件(全国为62件),2016年1件。

据了解,贵州省此前选定5个基层法院环保法庭、4个中级法院环保法庭、加上省高级法院1个环保法庭,共计10个环保法庭,跨地级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全省环保案件。之所以要跨地级行政区划集中管辖,除考量环境要素分布特征外,另一个重要的考量就是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对法院审判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案件的干扰。现今,随着国家司法改革的整体推进法院的人、财、物即将实行省级统管,从而从根本上整体解决中基层法院地方化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在人民法院实行省级统管的新管理体制下,以地级行政区划为单位集中管辖环保案件,可以解决原来需跨地级行政区划才能避免的地方干扰公正司法问题,完全实行跨地级行政区划管辖环保案件已无必要。

“因贵州属于高原山地,地理交通相对不便,跨地级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保案件,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负担,便利审判的同时,却不能很好地便利当事人诉讼。”罗朝国表示,此后,根据环保审判的需要,为统一贯彻实施环保法律,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一并归口环保庭集中管辖,即实行环保审判“三审合一”模式,增加管辖环保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因涉及公安、检察、司法行政各相关刑事诉讼、执行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跨地级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显然不易落实,而在地级行政区划内集中管辖环保案件,则基本上可以解决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衔接配合问题。” 罗朝国表示,现实行地级行政区划内集中管辖,即未削弱环保审判的抗地方干扰能力,又能兼顾便利诉讼需求,故调整集中管辖的层级和地域范围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据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考虑以地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在各中级法院普遍设立专门的环保庭,集中管辖各该中级法院所在地级行政区划内的环境资源一、二审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同时视情况指定该行政辖区内的1至3家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环保庭,跨县级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环境资源各类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为此,除已经设立环保庭的贵阳、遵义、黔南、黔西南4个中级人民法院外,需在六盘水、毕节、安顺、黔东南、铜仁5个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增设环保庭;在各市、州所在部分基层法院增设相应环保庭。

罗朝国认为,上述设想一旦获批,则全省三级法院环保庭将形成N(10-27)+9+1的专门化环保审判格局,专门化的环保审判力量将大大加强,成为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战线上的生力军。(中国日报贵州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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