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日讯(记者 刘姗姗)今天,省人大法工委、环资委与省环保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5月27日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解读。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就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进行发言。
《条例》由省人大立法出台,是新常态下,由人大立法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尝试。《条例》内容遵循了“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上位法立法精神,共六章七十条,包括总则、排污者责任、政府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附则七大部分。
当前,违法成本低、守法和执法成本高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条例》不仅提出了大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要求,同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结合省情,《条例》主要体现出五大特点:强调了排污者和政府的责任,细化了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从制定产业政策、调整能源结构、提高燃煤质量、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方面加强源头治理;针对煤炭、秸秆和汽车尾气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重点解决;花大力气治理“小”污染,既抓重点排污源治理,也抓扬尘、挥发性气体排放、露天烧烤、餐饮油烟、乱烧树叶和垃圾等“小”污染;加大了处罚力度,实行按日计罚制度和双罚制。
《条例》的出台是我省贯彻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一项重大举措。它的实施必将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