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5月31日电(谢曦)企业成本高在哪里?降成本“组合拳”福建如何出招?近日,福建正式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从七大方面降低企业成本,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410亿元,福建省经信委对此进行了解读。
“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错综复杂,福建省工业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其中,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居高不下已成为制约福建省经济持续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突出矛盾。”福建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把福建省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降下来,让企业轻装上阵,提高市场竞争力。在中央有要求、基层有期盼、企业有呼声的情况下,依据福建省领导要求,福建省经信委牵头开展了该《意见》的制定工作。
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约33亿元
《意见》提出“2016年底前再取消一批涉企证照相关办理事项”、“2016年底前再取消中介服务事项10%”等措施,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改善企业经营环境。
《意见》明确,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严禁以红头文件规定等形式随意增设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取消不必要的关联证照(卡)和证明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不得采取变相方式转嫁企业负担。
《意见》提出,建立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主要是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为主体,省级投资项目行政服务中心分别设在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各市、县(区)要将涉及本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等行政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根据《意见》,福建省将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包括市场中介组织)信用监管机制,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推动相关部门共同实施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形成对市场中介组织“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局面。
预计以上政策措施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33亿元。
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约28亿元
在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方面,全年直接交易电量不低于230亿千瓦时;鼓励企业错峰生产和夜间用电,对趸售区符合条件的龙头、高成长和新增长点项目企业延长谷时段3个小时。该政策由省电力公司及所属各地供电单位对相关企业电能表进行时段调整,直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余热、余压(气)发电,对其缴纳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后期资金、城市公用附加费省级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以奖励方式予以支持;企业对变压器容量报停或减容每月可申报一次,降低企业基本电费;支持有信誉的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电费;执行落实好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平均下调2.04分/千瓦时的政策。
在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方面,将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引导和督促城市燃气公司加强成本控制、减少中间费用、落实物价部门相关规定,将上游降价空间及时传导到工业用户,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方面,鼓励工业用地使用权人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工业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缴土地出让金,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预计以上政策措施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28亿元。
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约23亿元
《意见》提出,福建全省失业保险费率在2%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部分再降0.5%,即用人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0.5%,执行期限2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落实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政策,期限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明确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得高于12%,困难企业可适当降低或暂缓缴存公积金。
《意见》提出,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费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意见》提出,对于符合有关规定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该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底。
预计以上政策措施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23亿元。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1亿元
《意见》从完善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加大金融支持、完善增信机制、规范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和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等六个方面推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意见》明确,调整政府主导担保公司、省再担保公司业绩考核办法,适当调高风险容忍度,加快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间接融资增信服务;对成功上市或买壳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中小微企业,最高给予30万补助。证监部门将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与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等两个方面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意见》明确,对融资租赁公司为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服务的,按照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5‰予以风险补偿,单家不超过500万元。
《意见》强调,金融机构不得因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而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加大各级财政对企业转贷应急资金投入,降低企业转贷过桥利率;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以额外收费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服务对象,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必要的收费项目,要合理稳妥定价并向社会公布。要严格规范服务收费,进一步精简收费项目。
此外,2016年企业债券贴息省级预算内资金承担的部分申报通知已下发,本年度内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并公开发行,同时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债券,可在债券发行后一个月内向福建省发改委提出贴息申请。
预计以上政策措施可为企业减轻负担约11亿元。
落实各项惠企政策: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约310亿元
《意见》提出,加大力度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税收政策,至2016年底,国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申报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意见》提出,出台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依法享受税收认定办法,落实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各行业经济运行情况,适当下调行业税负预警值;各地要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工业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统筹用于支持当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当地财政贡献大、生产经营正常的工业企业稳增长、促转型、调结构支出。
预计实施“营改增”可为企业减税约3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