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市民注意!营改增后,这些事还得去地税办理

作者:丁彬媛 来源:平潭时报
2016-05-30 10: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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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营改增之后就没有地税发票了,那该怎么给租客开房屋租赁发票呢?”近日,我区的不少房东遇到这一困惑。

平潭网5月29日讯“听说营改增之后就没有地税发票了,那该怎么给租客开房屋租赁发票呢?”近日,我区的不少房东遇到这一困惑。

区地税局工作人员解释,营改增后,个人出租房屋和以前一样,可以到地税局代开房屋租赁发票。而这一发票不再是地税发票,而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除了房屋租赁发票还是在地税办理,营改增后地税征管(代征)范围都有哪些呢?

据介绍,营改增后地税征收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部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除此之外,还代征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的增值税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的职责维持三不变,即征收单位不变、收入级次不变、税收票证不变。地税局全面负责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并负责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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