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1条措施为企业“减负” 年底前再取消一批涉企证照办理事项

作者:胡巧灵 来源:新华网
2016-05-27 13: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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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5月26日电(胡巧灵)福建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需的各种成本支出,今后都要降下来了!今天下午,福建省经信委联合多个部门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福建企业发展迎来又一波利好消息。

据悉,为把福建省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降下来,福建此次从七个方面提出了21条政策措施,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410亿元。

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不影响信用等级

《意见》明确,调整政府主导担保公司、省再担保公司业绩考核办法,适当调高风险容忍程度,为中小企业提供间接融资增信服务;对成功上市或买壳上市的企业,将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中小微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对融资租赁公司为福建省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服务的,按照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金额的5‰予以风险补贴,单家不超过500万元。

《意见》还强调,金融机构不得因企业使用应急转贷资金而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同时加大各级财政对企业转贷应急资金投入,降低企业转贷过桥利率。

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以额外收费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服务对象,对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必要的收费项目要合理稳妥定价,并向社会公布。

困难企业可适当降低或暂缓缴存公积金

《意见》提出,福建全省失业保险费率在2%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部门再降0.5%,执行期限2年;在全省范围内,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政策,期限再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明确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不得高于12%,困难企业可适当降低或暂缓缴存公积金。

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费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困难企业的认定则需严格按照《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条例》《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规定的情形办理。

此外,2020年底前,对于符合有关规定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福建省将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

年底前再取消一批涉企证照办理事项

《意见》明确,福建全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今年年底前,福建省将再取消一批涉企证照相关办理事项。

同时,严禁以红头文件规定等形式,随意增设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等,取消不必要的关联证照(卡)和证明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不得采取变相方式转嫁企业负担。

今年年底前,福建还将再取消10%中介服务事项,并建立中介组织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和收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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