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验检疫局推动两岸认证结果和检测结果互认和评估

来源:中国日报
2016-05-23 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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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福建检验检疫局积极推进对台检验检测认证结果采信,全力推动两岸检验检疫认证认可“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在平潭试点单方采信台湾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结果措施推出后,在境内外引起强烈反响,特别是引起台湾业界和相关主管机构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响应。截至今年3月底,福建检验检疫局已对进入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已获得台湾BSMI商品验证登录证书的台湾小家电产品,采信认证结果97批、22536台、货值120多万美元,使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大大缩短。

自2012年以来,福建检验检疫局促成质检总局两次专门为支持平潭发展出台44条政策,这是全国仅有。其中,《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平潭综合试验区开放开发的意见》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明确授权福建检验检疫局在平潭试点开展对台湾方面认证认可结果和检测结果的采信工作,制定采信进口台湾产品目录。具体实施办法由福建检验检疫局制定。

2014年12月16日,福建检验检疫局研究发布了《关于在平潭试点开展台湾认证结果和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工作的通告》,在平潭试点开展采信进口台湾产品认证结果和检验检测结果的相关工作。对从平潭进口台湾产品的进口商或其代理人提交的商品验证登录证书,及符合采信要求的台湾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检测报告,进行评估和予以认可,免于提供3C证书、免于实施实验室检测。

福建检验检疫局全力推动在平潭建设全国质检系统唯一的两岸检验检疫数据交换中心,已获质检总局同意将涉台检验检疫证书数据落地两岸检验检疫数据交换中心。2015年,福建检验检疫局派出专家组赴台与台湾检验检疫部门、关贸网、产业公会等进行交流商谈,得到台湾方面的积极回应,2015年8月,成功接收了来自台湾的首份实际版植物检疫证明书电子数据,2015年12月,正式在两岸贸易中启动两岸检验检疫电子证书互换互查业务。检验检疫电子证书从台湾一经签发即可通过双边架构的信息化通道实时传输,福建检验检疫局可在货物到港前获取对方证书信息进行查询核对,根据证书信息提前受理企业报检、安排货物检验检疫事宜,大大缩短商品从出货到上架时间。

为推进两岸检验检疫认证认可“三互”合作机制建设,福建检验检疫局积极与台湾地区相关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企业等进行多层次磋商。2015年2月11日,台湾认可机构“财团法人全国认证基金会”(TAF)周念陵执行长一行专程到福州了解、洽谈相关采信工作推进事宜。2015年6月23日-28日,福建检验检疫局组成交流团,前往台湾开展闽台认证认可互认交流及政策宣传,反响良好,赴台交流团还与台湾地区认可机构(TAF)、单一窗口运营机构(关贸网)、行业组织-优良食品发展协会(TQF)、检测、认证机构等共同探讨了进一步建立和深化两岸检验检疫认证认可“三互”机制的合作构想,这在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和中央垂直驻闽机构中均属首次。在2015年CNAS和台湾TAF联合开展的两岸能力验证项目计划中,新增了福建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主持实施的“鳗鲡肌肉中喹诺酮类和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项目,来自海峡两岸的52家检验检测机构(大陆37家、台湾15家)参加了本次能力验证项目,进一步加深了两岸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交流和了解。

下一步,福建检验检疫局将继续完善对台采信工作规范,扩大采信范围,推进闽台检验检疫认证认可“三互”合作机制建设,开展两岸标准法规等效性、差异性评估和两岸“三互”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继续积极推动质检总局将全国涉台质量通报、口岸疫情等数据落地两岸检验检疫数据交换中心,构建相关业务数据分析平台和两岸检验检疫证书、标准电子数据互传互换互查平台。继续加强与台湾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与联系,深化合作,以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平台,让两岸贸易在机制、标准方面真正实现良性对接和互动,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两岸第三方机构的合作,组织开展两岸实验室检测项目能力验证,促进两岸监管部门互信,推动两岸监管部门形成互动,最终实现“一张证书、两岸互认”的目标,促进两岸经贸发展。(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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