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全国农村金融改革先行区示范区 《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出台

来源:中国日报
2016-05-18 10: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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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7日从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林省制定形成了《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目前,《实施方案》已通过吉林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正式文件将于近期印发执行。

据介绍,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吉林省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发布《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一段时间以来,在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部委的支持和指导下,吉林省政府组织试点地区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逐条分解梳理《国家试验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从完善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响应农村金融市场主体需求、推进“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面出发,加快建设供给充分、市场健全、主体多元、功能齐备、产品丰富、便捷高效、风险可控的农村金融体系,制定形成了《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明确了九大任务,共计96条、247项工作着力点。这九大任务包括:完善涉农金融组织体系,丰富市场参与主体,拓宽金融供给渠道;培育农村金融产品业务体系,创新“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涉农主体多样化融资需求;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强涉农企业上市、挂牌、发债、非公开转让股权等融资能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加快农村金融基础服务建设,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渗透率,提高农村地区金融可获得性;加大对涉农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提升金融对现代农业、新型城镇化、贫困地区、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服务能力;健全农村金融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统筹发挥保险、担保、财政资金协同作用,降低涉农融资风险;构建金融惠农政策扶持体系,强化财政金融政策与资源的正向引导作用,扩大涉农融资规模;提升农村金融监督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机制,维护农村金融稳定;加强组织保障,营造舆论氛围,促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稳步推进。

为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验,下一步,吉林省各部门将协同配合,注重统筹财税政策、信贷政策、监管政策、产业政策等之间的协调配套,调动和激发各方面参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同时,对国家已经作出部署的改革事项,统筹资源,加快推进,对符合未来发展方向、须有所突破的改革试验内容,先行探索,创新示范,力争以农村金融改革为突破口,探索解决吉林省“三农”发展面临的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此外,按照分步实施,梯度推进的原则,渐进开展不同规模和层次的改革试验,部分试验项目先期封闭运行,适时将成熟、可复制的改革内容向周边和薄弱地区推广。

据悉,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一直以来致力于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先后参与了全国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和农业保险首批试点,首创了直补资金担保贷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等新型金融产品,农村金融取得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了与“三农”互动发展的良好局面。(中国日报吉林记者站刘明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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