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省委办公厅印发《实施办法》

来源:吉林新闻
2016-05-17 09: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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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省委办公厅下发通知,印发《吉林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全文如下:

各市、州党委,长白山开发区工委、长春新区工委,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吉林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快速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将其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摆上重要位置,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引导监督社会组织保持正确方向、健康有序发展。要突出解决党组织组建难、党员发挥作用难“两难”问题,重点抓好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党建基础保障、党组织作用发挥等各项重点任务,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要坚持齐抓共管,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理顺管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具体指导、有关部门配合协作的工作格局。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执行《实施办法》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委。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2016年5月13日

(《吉林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全文见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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