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全面启动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6-05-13 16: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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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西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的《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方案》的发布,标志着山西省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据悉,《实施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的,是山西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等方面。

在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方面,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实施方案》提出,改进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分配方式,实施好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由省属“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按国家下达规模足额编制;地方专项计划由我省具有博士授予权的重点高校承担,规模不少于有关高校在晋一批招生规模的3%,切实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机会。

在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方面,主要从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规范综合素质评价、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等方面进行改革。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次考试分开进行,合格性考试涵盖国家课程方案中设定的14个科目,由省和市分别具体组织,是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等级性考试是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由学生自主确定选择3门参加考试,由省统一组织考试,3科成绩要计入高考。综合素质评价是由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平台”的基本程序,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为每位高中学生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提供给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

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方面,重点是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从2015年1月1日起,高考取消省优、各类学科竞赛、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各类全国性加分项目,规范和完善国家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5月8日起,中考取消省优、省三好、科技创新、电脑制作、体育特长等各类加分项目。同时,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推行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积极探索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推进中职学校注册入学改革,推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

在改革监督管理机制方面,山西省将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是这次改革最核心的部分。与现行高考制度相比,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高考科目有变化。现行的高考科目是“语、数、外加文(理)科综合”,此次改革将高考科目调整为“3科统一高考科目+3科学生选考科目”,简称“3+3”,就是保持现行统一高考的语、数、外3科不变,将现行的文综、理综调整为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学业水平考试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并计入高考总成绩。二是录取模式有变化。现行高考仅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此次改革调整为“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是指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参考”是指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首次将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评价体系。三是外语考试有变化。现行高考外语只在统一高考时举行,学生只能考一次。此次改革实行外语“一年两考”,考生可以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将其中高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学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次数,增加学生的选择权。

为保证各项政策有序衔接、促进《实施方案》落实,2016年山西省要制定出台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政策;2018年将出台普通高校招生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衔接办法、山西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等其他政策措施。 (中国日报山西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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