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1日起,长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由地税部门征收营业税改为由国税部门征收增值税。
该举措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也增加了就业,改善民生,提升社会福祉。
本次长春市共有81079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是前三轮试点移交总户数的4倍,占国税原有征管总户数的38.57%。长春市国税局把营改增工作作为服务全局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各级国税机关的一把手工程,科学部署,攻坚克难,高质量地完成了各项准备工作。截止4月30日,实现了税务登记进度100%、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推行100%、对税务干部培训达到100%、对纳税人的培训达到100%、增值税发票领用进度100%的“五个百分百”。5月1日凌晨,在省委副书记、省长蒋超良等省市领导的见证下,吉林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出第一张增值税发票,标志着税制成功转换。
目前,全市各办税服务厅总体紧张有序,运行平稳。营改增工作第一阶段攻坚战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