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公立医院8月前完成调价 下月底前各市三保合一

来源:福州晚报
2016-05-04 17: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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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5月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邱泉盛)

省属公立医院

近期完成价格调整

今后,每月最后一周福建都将召开省医管委工作会议,一周内形成会议纪要,并将形成意见落实到位,促进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任务落实。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日前,副省长、省医管委主任李红主持召开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8月份之前完成调整省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工作。

卫计行政部门负责人

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

《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执行。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我省将实行省属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与院长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内部分配指导意见,在核定工资总额内自主分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今年5月底前,各设区市要制定出台公立医院绩效考评政策,考核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

实行院长负责制和聘用制、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问责制。各级政府切实将人事管理、副职推荐、中层干部聘用、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自主决定权下放至医院。各级卫计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打破编内编外人员的身份界限,保留原有编内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逐步推进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同岗同薪,适当提高县级公立医院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

今年底,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全成本核算,实行财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所有三级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我省还将开展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医疗机构带量采购产生的低于医保支付价格的差价,上缴同级财政部门,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单独增加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用于提高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由公立医院自主定价

今年我省将全面开展控费工作,建立公立医院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通过药品带量议价采购、加强行政监管、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医院内部控费机制等措施,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到今年底,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降到34%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卫生材料降到25元以下,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控制在27%左右。

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监测评估,逐步建立以成本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公立医院服务价格分类管理,放开部分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公立医院自主定价。

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方面,扩大单病种试点病种数至100个病种以上(包括部分中医优势病种);结合普通门诊统筹,开展实行按人头付费,推广精神病治疗实行按床日付费,鼓励各地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探索实行中西医治疗同病同支付标准。

实行医保药品支付新机制,探索按通用名制定部分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面实行今年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形成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保障机制。

对社会办医

加强监督管理

在社会资本办医方面,各设区市要制定出台加快推进社会办医实施办法,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加强对社会办医监督管理,将其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规范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经营。

重点推动厦门、莆田、泉州等地医疗健康产业园区建设取得突破,吸引省内外及台、港、澳资本或服务提供者到我省设立医院,加快引导福州、漳州等地社会资本办医项目落地建设。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方面,我省将在城市社区大力推行以基本医疗为重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在乡镇卫生院开展初诊和转诊服务试点;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在完善分级诊疗方面,我省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放宽多点执业医师职称限制,实行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今年底全省县域内就诊率达8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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