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海南省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同时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六大专项整治加强生态环境宝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该意见,海南省将在未来三年,开展集中整治,使生态、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根本性改观。再利用两年时间巩固提升,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
为实现上述目标,海南省将开展六大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实施整治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加大打击违法建筑的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无违建”示范点创建,加强乡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坚决控制新增违建,建立健全整治违法建筑的长效机制。二是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突出重点区域,推进全面保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园林绿化工作。三是实施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大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全面落实“河长制”责任制度,加快实施治理项目建设,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恢复修复水生态系统。四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推进餐饮业油烟和大气面源污染治理。五是实施土壤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严格控制土壤新增污染,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实施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六是实施林区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继续实施绿化宝岛行动,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强化天然林保护及林区管理,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及湿地资源的行为,加强地质环境保护。
海南省省长刘赐贵在该会上表示,海南省生态环境虽然整体上还是全国一流,但受农业面源、城市生活污水、无需养殖等因素影响,主要城市内河、湖泊污染严重,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甚至不足50%,部分港口、码头附近海域水质长期较差;部分宝贵的岸线资源被无序开发;省内一些实现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呈下降趋势;城乡环境脏、乱、差的问题突出。海南要长远可持续发展,必须重视这些问题。
刘赐贵强调,生态环保工作涉及面广,要进一步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形成强大合力。在解决突出问题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生态环保长效机制。还应严格督查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据了解,《意见》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法监督、健全投入机制、加强立法保护、推动社会共治和强化考核问责等各项内容。《意见》规定,将建立完善“六大专项整治”目标考核与问责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督查巡视制度,实现对市县环境保护工作督查巡视全覆盖。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对因决策失误或失职渎职等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进行终身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