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方案(2016-2018年)》(以下简称《方案》)经市委、市政府审议正式通过。《方案》提出,要在燃煤消费总量控制、燃煤清洁利用、燃煤质量管控、燃煤锅炉淘汰、污染物排放管控、移动源和有机源治理、城乡面源污染整治、重污染天气应急等八方面工作取得实效,切实解决哈市大气环境问题,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方案》充分结合哈市大气污染防治实际,工作计划更加详实、目标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突出了哈市大气污染特性,是一个分工明确,可操作性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方案》明确,到2018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比2015年大幅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在2015年70微克/立方米的基础上降低25%,即53微克/立方米左右,这个目标来自“同步京津冀、紧盯北京市、达到长三角”,三年分别完成目标的30%、60%和100%;重污染天数在2015年42天的基础上减少50%,即21天左右。
举措一: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燃煤消费总量
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到2017年底,燃煤消费比重降至65%以下,每年新增天然气供应能力1亿立方米,为燃煤小锅炉“煤改气”提供燃气保障。工业生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建成区内工业企业143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生产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商业经营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建成区内商服行业302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生产锅炉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推进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举措二:优化产业结构,清洁利用燃煤
建立退出机制、淘汰落后产能,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设备,2016年底前哈尔滨顶益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停用现役14台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完成企业搬迁;2017年底前,完成哈药集团、物业供热集团、哈投集团等优质煤统一配送。建设铁燃煤炭市场,2016年完成一期建设,2018年完成二期建设,年周转煤炭1500万吨,应急储备100万吨。
举措三:建立协管机制,全过程监督燃煤质量
严格燃煤质量管控,坚决杜绝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燃煤进入哈市市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燃用原(散)煤。采集和监测用能数据信息、使用低质煤锅炉改造,到2017年底,减少低质煤炭1800万吨,增加替代优质煤1320万吨。
举措四:优化热源建设,淘汰燃煤锅炉
加快热源建设和淘汰燃煤取暖锅炉、淘汰园区燃煤锅炉、淘汰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和各县(市)燃煤锅炉。到2017年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禁燃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热源建设进度,到明年底前,新增集中供热能力3900万平方米。
举措五:严格燃煤锅炉准入,严控污染物排放
严格执行燃煤锅炉环境准入标准,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低于35蒸吨/小时或29兆瓦的燃煤锅炉。实施燃煤锅炉烟气自动监控,2016年底前,完成全市380台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或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2017年底前,完成建成区内保留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和建成区外2187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或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与市环保部门联网,保证稳定达标排放。实施机组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实现水泥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举措六:治理“移动源”、“有机源”
逐年提高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比例,到2018年,新增、更新绿色清洁燃料公交车861辆,更新新能源或清洁燃料出租车1400辆。2016年底前,淘汰剩余3.7万辆左右黄标车及老旧车。严管机动车尾气排放,低于国家阶段性新车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转入。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步扩大限行范围;加强油品监管;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6年10月底前,完成3座储油库、418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42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举措七:综合整治城乡面源污染
制定棚户区搬迁改造计划,力争搬迁棚户区居民3万户;严管“三堆”覆盖,依法查处大型煤堆、料堆场未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未建设防风抑尘设施,长期堆放的废弃物未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控建筑工地扬尘、严管露天烧烤、废弃物焚烧、餐饮服务场所油烟达标排放、殡仪场所污染物达标排放;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2016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3%;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8%;2018年底,建设秸秆收储中心40处,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举措八: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完善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对现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在可能发生长时间、高浓度重污染天气时,将原来48小时预警改为提前1天预警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社会敏感度,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为了确保各项任务的推进和落实,《方案》还从落实主体责任、推进环境地方立法、加大执法监管、拓宽融资渠道、严格考核问责、倡导全民参与6个方面制定了保障措施,各职能相关部门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环境问题,采取最有效的治理措施、最严格的监督管理、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切实改善哈市总体环境空气质量。